3月15日下午,开化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审判法庭搬进了开化县职业教育中心,对开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汪某盗窃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通过庭审,该院刑事庭法官为旁听的师生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收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在庭审现场,公诉人结合案件事实,详细分析了被告人犯罪的原因及其行为对社会、家庭的伤害,查明了汪某有连续三次盗窃被判刑的前科,在上次盗窃还在缓刑考验期的情况下,又连续两次潜入开化职教中心实施盗窃犯罪。法院经过合议后当庭宣判,汪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处罚。
“通过这个案例,警示了我们中学生应该怎样学法、知法、守法,也应该学会怎样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14级(2)班的严妍感慨地说,“我们无论在校内还是在校外,都应该时刻牢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不要让我们一步步误入歧途。”
“今天,开化县人民法院在我校开展庭审进校园活动,这不仅让学生切身感受到庄严的法庭现场,近距离了解了庭审的过程,而且还让学生们更好地学习了法律知识,深刻地理解了知法守法的含义,同时也增强了学生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应该说,这是一堂生动的法律教育课。今后,我们学校还将继续开展类似的法律专题活动,让学生们通过各种途径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做一名懂法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开化职教中心副校长叶金福说。
据了解,此次庭审是开化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要求,结合该县实际,联合开化县职业教育中心开展 “打击校园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普法、送法活动。通过送法进校园,树立全社会共同关心未成年人教育和成长的理念,教育广大青少年学会自我保护的意识,在未成年心中种下“法”的种子,通过直观的现场庭审,初步学习了解有关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学会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程正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