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首部电动自行车管理地方性法规本月施行
时间:2017-05-03 来源:浙江日报

5月1日,浙江省首部、全国第二部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衢州市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同时启动。

当天,市区50个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点同时启用,开始为柯城区、衢江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发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安装电动自行车号牌和电子防盗标签、保险投保等业务。

“5月1日至7月31日为市区电动自行车的集中上牌期,在此期间来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免收上牌费用和电子防盗标签费用。”衢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工作人员陈卫民介绍,从8月1日起,市民如驾驶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在市区道路行驶,将会被依法查扣并处罚。届时全市100万辆电动自行车将纳入交通管理,为公安机关一线执法提供了坚强的法律支撑。

据了解,衢州市政府将该项工作列入民生实事工程,投入4000万元,用于上牌登记、智能芯片安装、保险补贴等工作。同时,在市区建立2600个雷达识别系统,结合“天网工程”,实现对电动自行车实时动态跟踪管控的目标,彻底消除无牌证、无保险、无头盔、无安全技能培训等“四无”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