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拟定11项违反师德行为 浙江实施细则有望月底出台
时间:2013-12-05 来源:青年时报
11月29日,教育部网站发布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明确骚扰学生、遇突发事件不保护学生人身安全、收礼或有偿补课等11项行为属于“违反师德”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12月18日,并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昨天,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励如孟说,浙江省教育厅从今年下半年起,就开始了教师师
德建设的调研,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最终将制定教师师德建设意见,预计这个月底或2014年年初发布。
教育部明确“违反师德”行为
受处分时暂缓教师资格注册
教师,是一个备受尊重的职业。“从进入幼儿园开始,听老师的话胜过家长的话。但是这几年却会看到、听到老师体罚学生、伤害学生的一些新闻。”一位70后家长崔女士,昨天看了教育部发布的《办法》后说,对老师的规定还不少。
体罚学生;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索要或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组织、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办法》总共列举了十一条范围规定的行为,明确表示,如果老师出现这些行为的,今后将受到处分。
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等期限是24个月。
接受《办法》监督的“中小学教师”,包括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等机构教师,以及民办学校教师。
《办法》规定,教师在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为了避免处分不符实,要求学校及其主管教育部门在对教师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也可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听证。
对老师不该做的行为作出规定
老校长们认为很有必要
“这个《办法》一发布,我就看到了,我觉得很及时,很有针对性!”学军小学老校长、杭州市小学管理学会会长杨一青很关注各地教育,“我觉得现在的教师队伍存在的问题,不是教师能力的问题,而是‘立德树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职业道德、职业修养等方面。”
以往只有对老师应该怎么做有规定,该《办法》从老师不应该做的角度提出相关规定,杨会长认为,这对提高教师队伍质量很有用。
杭州市第十五中教育集团总校长计国勇,很认同杨会长的说法。“作为老师,最先要做的就是尊重学生,如果这个都做不到,又怎么能做一名好老师?”
计国勇当了31年校长,他对提高教师素质有自己的一套办法。“每个学期,对老师都有一次来自家长和学生的测评,比如有没有家长对老师的举报、老师对学生是否有过激的语言、老师对学生是否有体罚或变相体罚。”除此之外,还有每学期“学生最喜欢的老师”评比,最后看老师的综合得分。
杨会长说,杭城不少学校有规定,列出老师在校哪些话能对学生说,哪些话不该说,比如“你怎么这么笨”“你爸妈怎么生出你来的呀”……“对学生应更多采用鼓励,比如‘你真能干’‘这件事做得真漂亮’……”
体罚、有偿补课怎么界定?
专家认为一些规定还需细化
“看完《办法》,有些内容很难界定啊,比如‘体罚’、比如有偿补课。如果学生吵闹,老师把学生拎着衣服出了教室,这算体罚吗?如果老师不是参与培训机构进行有偿补课,是个人组织补课呢?”西湖区一初一家长“铭爸”说出了不少家长的疑问。
杭城一位初中老师说,20多年前他刚当老师时,家长会把“老师对孩子的严格管教,包括学生做得不好时,老师打一下”认为是老师对学生的关注,还有家长“求”老师严管孩子,但现在父母对待孩子越来越平等、孩子的个体性越来越强调,时代在改变,老师的教育方式也得改变了。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表示,对于体罚和惩罚没有严格的规定,在教育教学管理中,应该建立教师委员会,由教师同行和家委会共同组成,增加监督和评价。
对于教师不能参与校外有偿补课这一点,熊丙奇说,如果教师不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有偿补课,而是以个人名义补课,是否可行呢?(陈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