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6-26 来源:省教育厅网站

浙教办高教〔2018〕60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本科院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职成〔2018〕43号)精神,我省于今年正式启动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工作。为切实做好人才培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总体把握。衡量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改革试点成效的标准是一体化人才培养质量,培养质量的关键是要制定好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培养方案要以培养高级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兼顾中职学校和本科院校人才培养标准,促进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和行业职业标准有机结合。要以七年为培养周期,充分考虑人才成长规律,统筹谋划教学计划、课程选择、师资安排、实践实习、考试评价、质量监控等环节,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二、加强组织领导。培养方案要由本科院校牵头制定,各本科院校要做好部署安排,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加强指导协调。本科高校、中职学校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负责人要共同研究,协商制定培养方案。要按照产教协同育人的要求,引入相关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要创新教学管理体制机制,充分共享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培养方案要多方论证,不断优化,确保科学合理。培养方案经双方学校和设区市教育局盖章后,由本科高校于2018年7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联系人:省教育厅高教处周琼,电话:0571–88008975。

三、加强协同育人。中职学校、本科院校应联合行业、企业组建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试点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要将工匠精神培养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强化人文素养、职业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争取行业、企业深度参与专业建设、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促进企业真实生产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

四、加强方案落实。各校要把落实培养方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培养方案落实关键看头年。各本科院校和中职学校要联合召开培养方案说明解读会,开展教师协同研训,全面及时向相关教师讲解培养方案情况,讲清改革试点意义,分解人才培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进度,建立评估制度,切实做到中职本科有机衔接和一体化培养,保证改革试点的有序扎实推进。

五、加强绩效考评。为推进工作落实,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培养方案落实进展情况开展调研,及时发现问题,推动完善提高。同时,适时召开工作交流会,宣传先进经验,相互学习,不断把改革试点引向深入。省教育厅将结合各校招生录取和培养方案等相关情况,对工作进展顺利和成效明显的单位,今后在专业设置和招生上予以倾斜。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