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0-24 来源:省教育厅网站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深入实施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浙教师〔2016〕71号),规范培训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发挥财政引导作用,扎实做好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现就做好2018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绩效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2018年教师培训工作绩效考核指标内容包含:事业发展、培训机构建设、培训质量监控、经费保障、特色与创新等五个部分,共计18项考核指标。具体考核指标、内容及计分办法详见附件1。

二、考核程序

绩效考核仍实行三级考核制,分县(市、区)自评、设区市初评、省级复评。

(一)县(市、区)自评。2018年11月15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评并完成数据填报,上报设区市教育局。

(二)设区市初评。2018年11月23日前,由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对所辖县(市、区)进行审核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和相关数据材料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师范处。

(三)省级复评。2018年12月上旬,由省教育厅组织11个设区市教育局进行互评,同时辅以一定的重点抽查。12月底前,考核结果经公示后正式公布,作为计算省教育发展专项经费的重要因素。

三、考核数据采集

绩效考核的基础数据由三部分组成:各地上报数据、平台导出数据和历年考核结果数据。

(一)各地上报数据。由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填写“2018年教师培训绩效考核数据报送表”(见附件2),具体填写说明如下:

1.统计时限限定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教师数” 栏目,填报当地专任教师数量(以《2017年浙江省教育事业统计资料》为准)。

3. “教师培训经费”栏目,“工资总额”可按“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基础性部分”之和计算;“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其中下达学校”和学校日常公用经费中“其中用于教师培训”,均需另附当地财政下达经费的有关文件(复印件)和学校财务报表等佐证材料。

3.“中小学及幼儿园国培完成情况”栏目,“计划人数”依据我厅相关培训通知中下达的计划人数;“完成人数”分两种情况,项目已结束的以实际参加培训人数计入,项目尚未结束的以实际报名数计入。

(二)平台导出数据。由“教师培训管理平台”自动生成,数据样表见“2018年教师培训绩效考核平台导出数据表”(见附件3),各教育局可登录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在“查询和统计”栏目下载“教师培训绩效考核数据统计”表,该数据无需报送,数据样表供各地自评及审核时参考。

(三)历年考核结果数据。2018年教师培训工作绩效考核中对“教师培训总体完成率”及“教师集中培训完成率”两个指标采用近5年累计年均的计算方式。历年考核结果数据见“2014—2017年教师培训绩效考核部分数据表”(请登陆“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下载)。

四、考核工作相关要求

(一)全面做好教师培训工作总结。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重点突出实施教师培训学分制管理以来,教师培训工作的创新、特色和成效。有关教师培训工作的宣传,需提供相应材料。

(二)认真统计填报相关数据。有关上报数据将作为教师培训工作绩效考核和教育事业发展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对每项数据都要核准查实,经教育局负责人审核后方可上报。各设区市要对所属县(市、区)上报的数据和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数据准确、佐证齐全。

(三)严格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根据《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教〔2013〕62号),请各地一并报送本地区“2017年省中小学教师教育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2018年省中小学教师教育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四)严肃绩效考核工作纪律。教师培训工作绩效考核中,凡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并减少甚至取消其当年度教师培训工作绩效考核奖励补助资金。

五、其他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务必于2018年11月25日前将“2018年教师培训绩效考核数据报送表”、培训工作总结、2017年省中小学教师教育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2018年省中小学教师教育专项资金使用方案,以及有关佐证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至省教育厅师范处。对绩效考核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和我们联系。

联系人:宋宁宁、孙帆、岑超超;电话:0571—88218092、87881637、88008927;邮箱:zjsf1914@163.com;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附件:1.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绩效考核指标

  2.2018年教师培训绩效考核数据报送表

  3.2018年教师培训绩效考核平台导出数据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