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7-08 来源:省教育厅网站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暑期天气炎热,是火灾、交通、溺水、传染病等事件的易发高发期。为了切实防范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现就做好暑期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放暑假前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专题安全教育,特别要加强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传染病预防、食品卫生、防溺水、防金融诈骗等方面的教育。一要继续开展防范学生溺水宣传教育和提醒,用身边的惨痛事例教育、警醒学生,不要私自下河(湖、塘)游泳,尤其要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的安全提醒。二要加强汛期安全教育,提醒家长避免让孩子到自然灾害高发的国家和地区游玩,在台风、雷雨等恶劣天气影响期间尽量减少外出,防止发生步行涉水触电等事故。三要加强学生预防人身侵害和预防受骗上当教育,教育学生回家、返校要乘坐安全的交通工具,途中要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不参与非法传销、非法宗教、赌博(网络赌博)等违法活动,不沉迷于网络和游戏。四要强化家长等法定监护人的安全意识和监管责任,提醒家长加强假期对子女的管教和监护。

二、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校园平安稳定

各级各类学校要安排专门力量,加强暑假期间校园安全巡逻,严格执行门卫值班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无故进入校园,严防盗窃等案件发生。一要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学期结束前要对校园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教学楼、宿舍、食堂、图书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和配电室、实验室等重点安全部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二要加强重点场所管理,对暑期停止使用的实验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等场所要进行封闭,采取断电、断水等措施,防范意外事故发生,对继续使用的实验室、计算机房等要做好登记备案并加强日常管理。三要加强灾害天气防范,灾害天气影响期间要根据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等级和地方政府的具体部署,按照学校应急预案和《浙江省学校灾害天气应对规范(试行)》的要求,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四要加强留校学生服务管理,对假期留校学生实行“集中住宿”管理,配备辅导员或学校管理干部值班,切实加强对学生公寓的管理和后勤保障。

三、加强校园值班工作,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各地各学校要安排好暑假期间的值班值守和安全巡查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如遇灾害天气影响,要根据灾害响应等级,加强值班和护校力量。发生意外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并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安〔2016〕20号)要求上报信息,不得虚报、迟报、漏报、瞒报,因不按规定报送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省教育厅传真:0571―88008765,值班电话:0571―88008999。涉及高校校园稳定事宜,请同时与厅宣教处联系,联系人:陈海峰,电话:0571—88008952、13586985033;涉及学生安全事宜,请同时与厅校安处联系,联系人:曹建国,电话:0571—88008834、13362303570;涉及学生传染性疾病与食品安全事宜,请同时与厅体卫艺处联系,联系人:沈叶庆,电话:0571—88008879、15606609099。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