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3-06-25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官网
浙教办职成〔2013〕6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团委、妇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央文明办秘书局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妇联办公厅 中国关工委办公室 中华职业教育社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3〕9号)精神,进一步创新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机制,丰富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校园文化生活,推进中职学校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促进中职学生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举行2013年度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竞赛活动由浙江省教育厅、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浙江省委员会、浙江省妇女联合会共同主办,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具体承办。为了确保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特设立省级组委会,并下设办公室,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竞赛内容
本届竞赛活动共包括5类13个赛项。
1.征文类(3项)。
包括“中国梦•我的梦”、“雷锋精神永在”、“创业之星”等为主题的征文赛项。
2.规划设计类比赛(1项)。
“职业生涯规划”设计比赛。
3.摄影和微电影类(3项)。
包括以“最美中国”、“我身边的正能量”、“劳动者神采”为主题的摄影或微电影赛项。
4.动漫设计类(3项)。
包括以“生态文明”、“生命•安全”、“荣与辱”为主题的动漫设计赛项。
5.展演类(3项)。
包括“诚行天下”演讲比赛、“职业素养”展示比赛、“中华才艺”表演比赛。
三、参加对象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校学生。
四、活动安排和评审程序
比赛分学校初赛、市级推荐、省级比赛三个阶段。经学校初赛选拔出来的作品经市级推荐上报参加省级比赛。省级比赛即全国比赛选拔赛,省级比赛组委会将根据教育部要求,推荐若干优秀作品参加全国比赛。   
1.学校初赛。
时间安排在5月底前。学校要积极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全面开展以“我的中国梦”为主题的“文明风采”竞赛活动。要努力提高竞赛活动的普及率、参与率和实效性,把竞赛主题渗透于教育、教学和校园文化建设之中,形成富有职教特色的德育活动新机制。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选拔推荐出优秀的作品报送设区市教育局。
2.市级推荐。
时间安排在6月底前。由各设区市教育局职成教处负责对本地区学校上报作品进行分类排序,推荐上报省教育厅。
3.省级比赛。
时间安排在6月底7月初。省级比赛成立评委会,邀请专家进行评选,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并颁发证书;组织工作突出的学校给予组织奖或优秀组织奖的激励。全省一等奖、部分二等奖的优秀作品编辑成册或刻录光盘,并组织“文明风采”竞赛活动成果展示和经验交流活动。
五、竞赛要求
1.各地要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发动中等职业学校参与活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把组织竞赛活动,作为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一项有力措施,按照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要求,发挥德育课主渠道作用,在文化课、专业课中渗透德育,把“文明风采”竞赛与和谐校园建设有机结合,广泛组织学生、教师开展多种形式的德育实践活动,选拔推荐作品、建好竞赛数据库,积极参加省级比赛活动。
2.为保证参赛作品质量,各市要对参赛学校选送作品严格把关,推荐优秀作品参加省级比赛。竞赛方案参照全国比赛《通知》内容,详情可登陆教育部网站。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共青团浙江省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妇女联合会办公室
20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