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放大招”
时间:2019-12-25 来源:浙江工人日报

日前,《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出台,记者了解到,未来3年,宁波将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1.5亿元,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力争到2021年底,开展各类技能培训50万人次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超过31%。

破除地域、户籍制约 补贴次数明显增加

《方案》明确,企业职工特别是受经贸摩擦影响的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含未就业随军家属)、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和职业农民是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点培训对象。

相较以往,《方案》优化了培训补贴政策。破除地域、户籍制约,对具有宁波户籍、在宁波常住并持有居住证、在宁波就业创业或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提供普惠同等的培训补贴;并增加了享受补贴次数,以前是每人每年一次,现在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原则上享受培训补贴项目每人每年不超过3 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考虑到培训补贴政策在培训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培训补贴实际,《方案》还加大了对重点群体的支持力度。重点把对受经济形势影响困难企业职工的培训突出出来,补贴标准上浮30%,并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含未就业随军家属)、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其中,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还可获取每人每天40元的生活费补贴。

企业开展岗前技能培训 可获480元/人补贴

为激发各类培训主体的积极性,《方案》提出了不少亮点措施。在激发企业主体作用方面,《方案》明确提出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利用自身资源按程序设立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对新录用职工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符合条件达到规定培训课时的,可以按照480元/人的补贴标准给予企业相应培训补贴。同时,宁波还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与具有培训资质的院校(培训机构)合作,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的职工学徒和学生学徒,可分别获得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3000元的补贴。

同时注重发挥技工(职业)院校基础作用,支持技工院校建设实训基地,并向社会全面开放,推进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互通衔接,鼓励技工院校与高等院校合作办学。宁波市人社局和教育局已就技工院校和高职院校互通融合、联合招生办学、技能竞赛合作、推行“学历+技能等级证书”制度等方面达成基本共识,明年将在宁波技师学院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试点。激发培训机构活力,放宽了机构和项目审批条件,除准入类项目外,其他培训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加强监管 建立培训机构“红黑榜”制度

为确保培训质量及资金安全,《方案》规定,在培训机构管理上,对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重点向具备资质、专业对口、管理规范、信誉优良的职业培训机构开放。

同时,《方案》还推行培训机构等级评价模式和淘汰机制,引入第三方对培训机构进行定期动态评估。制定发布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建立承担政府补贴机构“红黑榜”制度,列入“黑榜”名录的,实行约谈和退出机制。

此外,实行培训全过程监控管理制度,参与培训的主体,全程实行影像监控并存档备查。在资金监管上,明确建立完善培训资金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估办法,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台账。加强专项审计和第三方绩效评价,推动第三方线上线下对培训资金的监管,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张浩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