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和技工院校多头管理问题,如何破?
时间:2021-03-29 来源:职教帮微信公众号

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市政协主席刘以安:职教存多头管理等问题,应从源头破除体制障碍

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市政协主席刘以安建议,从优化顶层设计、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职教高考制度等方面破题,进一步突出职业教育战略地位,构建以就业为导向、体现终身教育理念、面向人人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培养高素质产业人才。

刘以安委员说,当前职业教育呈现多头管理,不同类型学校隶属于不同的主管部门,布局不合理、专业设置不科学,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的现象一定程度存在,难以形成职教发展的整体合力。

他建议:从源头上破除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体制障碍,构建政行企校协同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新格局。

优化职业教育办学层次,强化职业教育类型特色,明确“中职基础、高职主体、本科引领、硕士试点”的办学定位,推进五年制高职教育深入发展。同时,健全专业结构动态调整机制,构建与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的职业技能人才数量需求库和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数据库,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输送专业人才;推动普通高中与职业中等学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促进职业教育、开放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协同发展,加快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

师资队伍建设是教育质量提升的关键要素和前提条件。刘以安委员建议,建立校企人员双向流动、相互兼职的常态运行机制,设立兼职教师“流动编制”和兼职教育资源库,完善企业高技能技术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专兼职教师的相关政策,探索建立双导师制度和双向互聘机制。建立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培训评价组织多元参与的“双师型”教师评价考核体系,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师德师风、工匠精神、技术技能和教育教学实绩作为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破除“唯论文、唯帽子、唯奖项”的顽瘴痼疾。此外,建立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允许院校自主分配学校参与校企合作、社会培训、技术服务、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

刘以安委员还提出,应加快建立职教高考制度,进一步探索完善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工程硕士相衔接的一体化育人模式。“我们可以探索在部分基层公务员招考、大学生村官选聘、国有企业招聘中破除本科学历以上的条款,允许具有相当学历水平的职业教育毕业生进入选拔范围。”他建议,应着力破除就业环节中的政策性障碍,加快推动就业机会均等化,减少各类就业不公平现象,从而吸引更多优秀的学生就读职业教育。

全国政协委员刘悦伦:加快推进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刘悦伦建议加快推动“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试点工作,实现技工院校与高等职业学校学历互认。

刘悦伦表示:目前,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缺乏上位法律依据。《高等教育法》规定,设立高等学校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制定。但至今国务院没有出台相关标准,目前适用依据仍是教育部2000年出台的《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亟待出台更高层次的高等学校设立标准作为法律依据。2020年,广东省首批纳入高等职业教育试点的技师学院仅有3所,缺乏普遍性和代表性。

刘悦伦还提出,技师学院未纳入高等职业教育有失教育公平。技师学院以高中后教育为主,在当前高职院校扩招背景下,技师学院与普通高职院校在入学门槛、学制等方面已无区别,论层次应纳入高等学校范畴。但至今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仍只能获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文凭,比高职院校毕业生学历低一个层次,有失教育公平。技工院校只能采用与开放大学、高等院校成人教育联合培养模式,而技工院校80%的学生来自农村或城市贫困家庭,必须再缴纳成人大专学费才能获得非全日制大专学历,进一步增加了学生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此外,部门技工院校遭遇生存危机,一定程度上将制约经济高质量发展。

对此,刘悦伦建议:尽快以国务院名义制定和完善高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标准,要充分尊重和考虑技工院校的教育特点和发展实际,重点评价学校德技并修、产教融合、学生获取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质量、“双师型”教师等情况。切实发挥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简政放权,加快推动“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试点,以点带面,促进全国广大技师学院早日升级,彻底解决当前技工院校学历教育认定偏低的问题,为更好培育大国工匠筑牢根基。

同时,探索机制创新,实现技工院校与高等职业学校学历互认。探索建立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有机衔接机制,通过学分互认推进学历、学位、技能等级证书互认,最终实现技工院校学生达到同等学力即可直接取得相应的高等学校学历,促进教育公平。并加快修订《职业教育法》,明确高级技工院校、技师学院属于高等职业学校,从根本上解决高级工及以上毕业生学历认定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张力:鼓励国企举办技工院校,将国企独立所办学校纳入公办院校序列

张力说“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央企举办的技工院校为我国石油、电力、航天、机械、建筑等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培养了数以万计的‘大国工匠’”。国企举办技工学校利于校企相互渗透融合,实现产学研一体化,利于打造技能人才集群、助推企业转型发展。

张力表示,但是由于国企改革,随着“企社分开、主辅分离”,企业办学性质界定的模糊带来政策缺失,办学经费来源未能明确等困难,极大影响了国企办校的积极性,国企举办的技工学校发展困难。“对此,我建议,健全支持政策鼓励国企举办技工院校。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为国家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张力表示,目前国企办校的办学体制不明确。一方面,国企办校不是国家财政性资金投入举办院校,按国家现有法规明确不属于公办院校;另一方面,国企办校的投入均为国有资产,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的规定,它又不属于民办院校。“历史上,国企所办学校一般是企业的内设机构,而非法人单位。

目前,在国企改革中,为解决学校独立办学问题,国家要求国企所办学校在企业注册地或办学地党委编办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但不给人员编制和经费,成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此外,国企办校的办学经费无保障。一方面,按照现行政策,国企办校不能享受公办中职学校每生每年6000元的生均拨款保障经费,也不能参照执行民办中职学校“超出国家免学费标准,民办学校可以向学生本人收取学费”的扶持政策,即“既不能享受公办学校政策,也不能享受民办学校政策”。另一方面,虽然国家明确了“谁举办、谁投入”的技工院校办学经费投入机制,但是,一些企业认为,举办技工院校不是企业发展的主业,属于应该剥离的社会职能,不再向学校继续投入。而且企业无论办学与否,每年都要缴纳教育附加费,但办学企业没有享受到任何额外的税费优惠政策,明显有失公平。

对此,张力建议:健全支持政策鼓励国企举办技工院校,将国企独立所办学校(全额国有资产举办)纳入公办院校序列,进行事业法人登记,享受与其他职业教育学校一样的财政政策(如公办中职学校生均经费),其经费来源可以将举办技工院校的国有企业缴纳的教育附加费按办学地公办中职学校生均经费标准,根据其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返还企业,全部用于技工院校发展建设,解决国企办校资金缺口困难。

其次,在国企改革中,既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单独举办技工院校,又鼓励企业采取共同投资方式设立股份制、混合制技工院校。“建议国资委进一步研究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同办学的机制和体制,积极发挥地方和企业两个积极性,特别是对已经在办学地党委编办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成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学校,出台支持政策,进一步做大做强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