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探索高校招生多样化的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2792,浙江招生代码:0065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八条 学校简介: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坐落于中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鲁迅故里——浙江绍兴,始创于1981年。现设有14个二级学院,51个本科专业,5个高职专业,含英语、法语、德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日语、朝鲜语(韩语)、阿拉伯语、印度尼西亚语、泰语、捷克语、土耳其语、波兰语、波斯语、印地语等17个外语语种,拥有一流专业建设点14个,其中国家级4个、省级10个,国家一流本科课程2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96门,在外语人才培养上具有丰富的办学资源和品牌优势。
第九条 颁发证书: 学校高职提前招生专业均纳入学校统一培养体系,与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入学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校修满学习期限,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十条 学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群贤中路2801号(镜湖校区),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428号(稽山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高职提前招生”综合测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负责“高职提前招生”综合测试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高职提前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地做好“高职提前招生”综合测试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5-89114321。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十四条 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面向普高和单独考试共招收高职学生120名,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如下:
招生专业 | 招生对象 | 招生计划(个) | 学制(年) | 学费/年 |
商务管理 | 单独考试招生-商业类 | 15 | 3 | 29000 |
单独考试招生-财会类 | 15 | 3 | 29000 | |
普高招生 | 55 | 3 | 29000 | |
应用日语 | 普高招生 | 35 | 3 | 29000 |
合 计 | 120 |
(注: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日程安排(如有变动,以学校最后通知为准)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3月1日至3月20日21:00(逾期不报);
2.上传报名材料:2024年3月1日至3月20日21:00截止;
3.资格审查:2024年3月21日至3月28日;
4.审查结果查询及网上缴费:2024年4月2日至4月9日;
5.综合测试准考证打印:2024年4月15日至4月21日;
6.综合测试时间:2024年4月20-21日;
7.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综合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https://zs.zyufl.edu.cn)查询成绩。
第十六条 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任何违纪、违法的处分记录、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面向浙江省生源,符合当年浙江省普通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并已办理普通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普高招生或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第十七条 报名方式
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用“网络报名、在线审核”的方式进行。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须通过网上报名方式提出申请。
2.每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单独考试招生考生需满足类别要求。
3.网上报名: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符合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3月1日-3月20日期间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www.zjzs.net)或通过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招生网(https://zs.zyufl.edu.cn)网上报名专栏,点击“高职提前招生”综合测试招生报名系统,按规定进行网络报名,每位考生填报1个专业志愿(报名成功后,专业志愿不得更改)
4.上传报名材料
所有报名考生须于3月20日前登录我校招生网提交考生承诺书(具体操作详见招生网公告)
①诚信考试承诺书(扫描件或照片);
②身份证(正反面)。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十八条综合测试资格审查:由学校“高职提前招生”综合测试招生工作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申请材料和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后,学校根据普高招生考生学考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满分100分,按各专业计划10倍的比例(同分带入)确定参加综合测试资格的考生;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合格”,确定参加综合测试资格的考生,所有获得综合测试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综合测试环节,未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高职提前招生资格。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
第十九条综合测试资格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按要求缴费后打印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学校“高职提前招生”综合测试。
第二十条 综合测试采用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学生是否具备适应学习该专业的语言能力(含外语)、综合素质和创新素质等。 综合测试环节考察范围及方式详见《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测试说明》
第二十一条 成绩计算办法
普高招生考生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学校综合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形成。以上各环节成绩若有小数值,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取小数点后3位。
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折算分如下:
科 目 | A | B | C | D |
其他科目 | 22 | 20 | 17 | 15 |
外 语 | 25 | 23 | 20 | 15 |
备注:1.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2.学考成绩不合格或未取得等级的不予计分 |
(注:考生可选其中6门最高等级的科目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为准,无需上传。)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折算为100分)+学校综合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形成。以上各环节成绩若有小数值,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取小数点后3位。(注: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根据取得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计分,以“服务平台”提供的成绩为准。)
第二十二条 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学校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备录取名单。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照学校综合测试成绩、学业水平折算成绩排序。若仍相同,则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学业水平成绩信息依次按外语、语文、数学科目就高等级排序。若仍相同,则优先排序综合测试评价等级高者。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照学校综合测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职业技能理论考试成绩进行排序。
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录取方式:采用双向互动选择。
1.确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
根据录取规则,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到低先确定“拟录取”名单;再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为“备录”名单。考生录取情况分“拟录取”、“备录”和“未录取”状态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
若专业实际参考人数未达专业计划数110%,该专业按实际参考人数的90%(小数点四舍五入原则)进行择优录取,不再设置备录考生。
2.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状态后方可登录平台进行录取选择。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3.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已被我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未被录取的则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正常录取。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八条 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40元,截止4月9日未缴纳考试报名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高职提前招生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免收报考费,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概不退还。
第二十九条 收费方式:通过统一支付平台网上缴费,具体流程为:
1.关注微信公众号“越秀数字校园”,或用支付宝、微信扫码登录
2.选择“无学号登录”;
3.登录后界面跳转到学费系统,核对个人信息及待缴费金额;
4.核对金额无误后,点击确认缴费,界面跳转到学校统一支付平台缴费。(注意:如果是关注微信公众号进入,系统只能用微信缴费。如果是扫码进入,则可以选择相应的微信或者支付宝进行支付),点击确认支付,完成支付。
第三十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正式学籍。以“高职提前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可参照相关要求在“高职提前招生”录取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428号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312000
咨询电话:0575—88343001、88343002、88343003、88343004、88343005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如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