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函〔2024〕102号
各相关高校、各培训基地: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浙江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切实做好2024年度我省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培训各项工作,现就培训项目承训机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根据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2024年度我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培训设置“三教”改革研修、名师名校长培育、校企双向交流、创新项目4个大项,包括课程实施能力提升、信息技术能力提升、1+X证书制度种子教师培训、公共基础课教学能力提升、访学研修、思政课骨干教师培训、名校长(书记)培育、培训者团队建设、专业带头人培训、教师企业实践、“双师型”教师技术技能培训、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研修等12个子项目,具体详见《浙江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4年度培训项目一览表》(附件1)、《浙江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4年度培训项目内容要求》(附件2)。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教育部公布的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备案基地、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2023—2025年)、国家级职业院校校长培训基地(2023—2025年)、新时代职业学校名师(名匠)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年)培养基地、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或其他具有突出业绩和培训资质的高水平大学、高水平高职院校、学术科研机构。原则上应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项目培训经验,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教学、实训、食宿等条件,具备开发优质数字化课程资源的条件和能力。
申报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的基地应是省级及以上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或符合条件的学校联合规模企业申报,要求企业具有专门的职工培训机构,能够提供实践岗位和指导教师,且可以解决教师实践必需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条件。
三、工作流程
(一)基地申报。各单位根据自身条件,在充分了解项目培训要求的前提下,分专业(项目)填写《浙江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培训项目承办单位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附件3)和《浙江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培训项目承办单位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4)。每个项目申报单位可申报1个或多个项目。
(二)专家遴选。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及承办单位。
四、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要按要求认真填报《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凡联合申报的单位需提供协议书及各方能够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的证明材料。申报单位以法人单位进行申报,不接受各校内设二级学院(部门)的申报。申报单位所提交的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存在信息不实现象,将取消申报单位资格。
请申报单位于5月26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书》《汇总表》和相应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报(寄)送至浙江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含PDF盖章版与Word或Excel版)同步报送,文件名以“**(单位全称+项目名称)申报书”命名。
联系人: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郑老师,电话:0571-88008926。浙江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孙老师,电话:0571-88320488;邮箱:385125219@qq.com;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存中东楼221室。
附件:1.浙江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4年度培训项目一览表.doc
2.浙江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4年度培训项目内容要求.doc
3.浙江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培训项目承办单位申报书.doc
4.浙江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培训项目承办单位申报汇总表.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