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期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4-07-23 来源:教育部网站

教就业司函〔2024〕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分行业就指委:

为帮助用人单位培养和招聘更多实用型、复合型和紧缺型人才,推动高校人才培养与就业有机联动、人才供需有效对接,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教育部高校学生司(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司)将组织开展第四期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

2024年7月—2025年7月

二、工作流程

自第四期起,就业育人项目采用部、省、校三级管理机制,实行动态审核、常态化运行模式。用人单位和高校项目负责人即时申报,部、省、校三级动态审核推荐。发布项目、申请对接、立项申报及审核推荐均需在本期开展时间内完成。

(一)发布项目

用人单位在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s://www.ncss.cn/jyyr)注册认证后,申报项目需求,申报内容可参考项目申报指南。各行业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下设机构,简称行业就指委)组织相关专家,对用人单位提交的项目需求按照“即申即办”的工作原则进行常态化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需求在平台动态发布。

(二)申请对接

高校就业部门要广泛宣传推介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组织动员本校辅导员、就业工作专职教师、任课教师等积极参与,通过平台提交项目对接申请。用人单位在收到项目对接申请后,及时开展项目论证评审,并与审核通过的项目所在高校签署合作协议,对于同一高校的同一项目内容只能签署一份合作协议。

(三)立项申报

校企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后(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高校项目对接申请人将立项材料(合作协议等)上传平台,经校级管理员核验通过后报送至省级管理员。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即申即办”的工作原则开展常态化评审,在平台提交立项结果,立项名单动态公布。

(四)项目实施

合作协议签署后,用人单位和高校共同推动项目实施,落实落细合作内容,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高校根据协议约定,牵头开展项目落地实施并定期向用人单位报告进展情况。项目经费及软硬件支持(原则上不得为零,相关支持情况作为结项的重要参考)由用人单位根据合作协议向高校提供。

(五)结题验收

高校项目负责人在合作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合作内容及相关任务,在平台中提交项目结题申请,经用人单位验收完成、校级管理员初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后,结项名单动态公布。行业就指委适时组织优秀案例项目评选。

用人单位、高校参与条件与要求,项目内容类型以及项目开展过程中涉及的企业项目申报指南、高校项目申请书、校企合作协议书、项目结题报告等模板材料,可在平台“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三、工作要求

(一)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发出项目需求后,能够根据高校提交的项目申请,及时跟进,开展项目解读、合作洽谈,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对接和过程管理。严禁借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名义要求高校额外购买配套设备或软件、支付培训费等行为,严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产品或服务搭售、商业推广宣传或有偿中介,严禁向毕业生收取任何费用。

(二)普通高等学校

高校项目负责人结合国家战略、就业市场、用人单位需要以及本校、本专业特色、特点,积极申报项目。邀请用人单位参与就业课程设置、案例开发、师资队伍培训等,用好校内外资源推动项目落地实施。

高校就业部门负责本校就业育人项目组织和管理工作,安排专人担任平台校级管理员,做好平台相关审核推荐等工作,对项目内容、材料等进行完备性、可行性核查,确保内容无误。相关账号信息由省级管理员创建。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就业育人项目管理工作,要引导、鼓励用人单位和高校积极参与项目,组织形式多样的校企对接活动,提升项目服务国家重点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要做好项目立项、结项审核及优秀案例推荐,重点关注项目可行性、项目校企融合度、项目成效等方面,对具有推广意义和示范价值的项目可进行优先推荐。要安排专人担任平台省级管理员,做好相关审核推荐等工作。相关账号信息由部级管理员创建。

(四)各行业就指委

各行业就指委秘书处要成立专家组,根据本行业领域项目特点,对企业项目指南、优秀案例项目进行评审,重点关注企业资质、项目可行性、项目成效、推动就业效果等方面,对存在招聘陷阱、就业欺诈、“培训贷”等违法违规风险的项目不得审核通过。

四、联系方式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司)

赵  健  010—66097835

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

刘晓艳  010—68352317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司)

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