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普高招生考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做好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隶属浙江省司法厅(院校省代码:0047,国标码:12869),主要培养监狱戒毒人民警察、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以及法律服务、安全防范、应急管理等领域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2008年,入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成为首批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2010 年,荣立司法部集体一等功;2011 年,成为司法部与浙江省政府共建院校;2017 年,入选浙江省优质校建设名单;2019 年,成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首批交流合作基地,入选国家“双高计划”建设校;2020 年,入选浙江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名单;2021 年,成为教育部职业教育课程思政集体备课公安与司法大类指定承办单位,入选浙江省首批课程思政示范校建设单位。
第三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院位于杭州市钱塘区 2 号大街,占地面积 524 亩(分为下沙、乔司两个校区),建筑面积 18 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 52621.27 万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 10140.8 万元、纸质图书 53.63 万册。建有国家高水平刑事执行专业群 1 个,省高水平安全防范技术专业群 1 个,国家骨干专业 5 个,国家示范专业 6 个,省优势专业 5 个、省特色专业 5 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践教学基地 2个、省级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 4 个。现有专任教师 283 人,其中,高级职称 96人、博士 37 人。现有在校生 5500 余人,拥有“警、法、安”三类 19 个高职专1 / 92 / 9 业和 2 个联办本科专业。学院教学设施齐全,建有电工电子技术、视频监控、虚拟仿真、数字媒体、程序设计和智能家居等实训室,拥有室内实弹射击靶场、汽车驾驶训练场。学生宿舍配有空调和独立的卫生间。
第五条 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要求,学生在校期间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
2025 年学院面向浙江省普高提前招生总计划 180 名,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见表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2025 年高职提前招生专业计划》。
表一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2025 年高职提前招生专业计划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七条 报考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普高招生考生, 符合民航从业人员、应急救援从业人员背景调查相关要求。
(二)同时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条件:
(1)身高要求: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女性 165-175 厘米,男性 173-183 厘米;应急救援技术专业,女性 158 厘米以上,男性 168 厘米以上。
(2)视力要求: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双眼裸视力均在 4.5 以上,无色盲、色弱;应急救援技术专业,双眼矫正视力 4.8 以上,无色盲、色弱。
(3)双耳听觉敏感度正常。
(4)面部及身体裸露部位无文身、无明显疤痕、胎记、皮疹、体斑及色素异常和难以治愈的皮肤病。
(5)无精神病史,无影响功能和身体的慢性疾病。
(6)身体无残缺、畸形、残疾,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无扁平足,无脊柱侧弯。
3.学考等级条件
考生必须参加高中 10 门学考科目的考试,各科目等级均在 D 等(含)以上,在浙江参加学考的考生成绩以我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学考等级是外省获得的,须提供学籍所在省的省级机构出具或签署意见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或证明(原件)。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报考时间
第八条 报考时间
(一)报名时间:2025 年 3 月 17 日 8:30-3 月 31 日 16:00
(二)公布入围考生名单:2025 年 4 月 3 日 8:30-4 月 4 日 16:00
(三)缴纳报名费:2025 年 4 月 5 日 8:30-4 月 9 日 16:00
(四)现场确认时间: 2025 年 4 月 12 日 8:30-11:00
(五)综合面试时间:2025 年 4 月 12 日 13:30-17:00
(六)体能测试时间:2025 年 4 月 13 日 8:30-17:00
第六章 报名流程
第九条 报名方式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二)网上报名
1.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报考专题-高职提前招生(www.zjjy.edu.cn/568/list.htm),查询网上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了解有关招生政策,根据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2.按要求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报名系统)准确录入个人报考信息,并打印《2025 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登记表》。
(三)允许每个考生填报 2 个专业志愿。只填报 1 个专业志愿的考生,还应填写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相应专业的报考条件。
(四)报名考试费:140 元/人。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否则视为放弃。无特殊原因,报名费不予退还。
(五)确定入围考生确定入围考生的基本规则:依据考生高中学考六门科目换算成绩的总分,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以专业计划数的 1:5 比例确定参加综合测评名单。每位考生仅入围一个专业的综合测评。
若出现总分相同情况,则优先选择相关科目学考等级折算分高的考生,相关科目排列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政治、历史、地理;若每个专业拟入围的最低分考生的总分和各科目的学考等级折算分都相同,则均获得入围资格。入围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报考专题-高职提前招生栏目中公布。
(六)提交相关材料
入围考生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入围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2025 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登记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报名完毕后打印并盖所在中学公章)复印件;
3.诚信考试承诺书(学院招生信息网-报考专题-高职提前招生栏目中下载并签名承诺);
4.个人情况承诺书(学院招生信息网-报考专题-高职提前招生栏目中下载填写并签名承诺);
5.《浙江省 2025 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表》或《高考体检结论反馈单》(由考生所在中学或当地高考体检站提供)复印件一份。报考前学校未组织高考体检的考生最晚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前提交上述材料。未提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条 通讯地址及咨询方式
(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 2 号大街 688 号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 310018。
(二)咨询方式:
1.现场接待: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D202-1 室6 / 9
2.网络查询:www.zjjy.edu.cn/568/list.htm
3.热线服务:0571-86878161
第七章 综合测评
第十一条 综合测评由学考与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组成,满分为 600 分=学考折算分 300 分+综合素质测试 300 分(含综合面试分和体能测试分)。总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综合测评设仲裁组,负责对测评期间考生反映的成绩问题开展调查,作出仲裁并予以回复,仲裁组电话:0571-86836631,提出仲裁时间不迟于该测试项目全部结束后一小时。
第十二条 学考分折算办法
学考折算满分 300 分,学院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考生学考成绩中,选取语文、数学、外语,及其他三门最优学考科目的成绩,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折算分值,折算标准见表二《科目等级分值折算标准》。
表二 科目等级分值折算标准
第十三条 综合素质测试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025 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登记表》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满分 300 分,见表三。
表三 综合素质测试项目分值
(一)综合素质测试流程为先综合面试,后体能测试。综合面试、体能测试均设置合格分,达不到合格分的予以淘汰。
(二)综合面试
满分 150 分,合格分 90 分,达不到合格分的予以淘汰。综合面试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入总分。
(三)体能测试
满分 150 分,合格分 90 分,达不到合格分的予以淘汰。体能测试单项均以百分制计分。体能测试分=体能测试单项测试分之和÷项目数量×1.5,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入总分。
第八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一)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招生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按照综合测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名单。按计划数与拟录取数 1:1 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按计划数与备录取数 1:2 确定备录取考生名单(若该专业备录人数不足计划数的 2 倍时,则按实际人数确定备录名单)。
(四)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将经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备录考生名单报送至浙江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上进行双向选择。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 1 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它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学院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学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五)综合测评总分相同,按照下列规则确定“拟录取”和“备录(含顺序号)”名单。
1.综合测评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考等级折算成绩,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确定。
2.综合测评各项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学考语文、数学、外语等级折算成绩、体能测试分、综合面试分、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政治、历史、地理等级折算成绩和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排序确定。
3.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其他说明:如参加综合测评的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
按不高于参加综合测评人数的 90%比例确定拟录取人数,不再设置“备录”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另行通知。公示结束后,学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高职提前招生已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
第九章 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第十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 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八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申请报考,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教育部令第 36 号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学院纪检监察电话:0571-86918791。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25 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 如因特殊情况,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