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职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有关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9-23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官网

浙教办函〔2016〕134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办职成〔2016〕82号)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度“中职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与申报数

2016年启动实施中职名校、名师、名专业、学习型城市、现代化成人学校、成教品牌项目等6个建设项目,其它项目2017年组织实施。根据当前各地职成教发展情况、学校数、在校生规模、职普招生比例以及“十二五”期间不同项目建设绩效等因素,省教育厅确定下达2016年各地项目申报控制数。具体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各项目的申报条件及程序请遵照《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执行。“十二五”期间,“中职教育现代化建设工程”有关建设项目验收未通过或处于整改期的学校不得申报上述建设项目。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本级财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认真组织预审、遴选和推荐工作。各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书格式和要求请参照附件2。相关申报材料请于2016年10月31日前,以设区市为单位统一上报省教育厅。其中纸质材料一式3份,并须完成网上数据填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申报工作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预审、遴选和推荐工作,严格把握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确保申报单位符合申报条件。

2.加强统筹规划。各地要严格按照2016年度各建设项目控制数及结构要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及职成教事业发展的实际,加强市级统筹,科学规划,合理布点。

3.加强过程督导。各地要高度重视“重在建设”的要求,对推荐申报的学校要加强指导,特别是要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申报学校的项目建设任务书进行论证,并认真组织修改、完善,确保项目建设高质量完成。

未尽事宜,请与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联系。联系人:林秀峰,电话:0571–88008681,E–mail:436028159@qq.com,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附件:1.2016年度“中职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相关建设项目全省建设数及各地申报控制数

2.“中职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