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立法保障职工带薪休假
时间:2016-12-02 来源:浙江日报

121日在杭闭会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报批的《杭州市旅游条例》。针对当前带薪休假在一些单位没落到实处的现状,将从明年7月起实施的该条例明确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城乡居民利用带薪休假假期错峰旅游。这意味着,杭州将职工带薪休假提高到了地方性法规的高度,通过立法保障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落到实处。

该条例除了要求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外,还特别明确,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等组织应当依法开展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职工合法休假权益。也就是说,如果单位不批准职工带薪休假的话,或将面临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甚至是处理。该条例还规定,杭州市在区域开发中应当统筹考虑城乡居民的休闲度假需求,逐步增加绿地公园、休闲广场等公共休闲空间的供给,建设沿江(河)、环湖、依山生态慢行系统,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休闲空间。

这些年,无证导游违规从事导游活动和少数导游欺骗游客等现象时有发生。为此,该条例规定,从事导游活动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导游证。无导游证的人员不得进行导游活动。禁止以纠缠、欺骗或者胁迫等方式,要求为旅游者提供向导、导购等服务。旅游区(点)、购物场所不得以各种形式参与上述行为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便利。

条例还明确,导游、领队人员不得以不实讲解等手段诱骗、误导旅游者同意减少游览项目、缩短游览时间、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否则,相关部门查实后,将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廖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