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8-17 来源:省教育厅网站

浙教人〔2017〕8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人力社保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7号)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精神,现就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

(一)落实“谁评审谁发证”的要求。2017年起,高级教师评审结果由设区市人力社保局和教育局发文公布并发放证书,报省人力社保厅和省教育厅备案。

(二)探索学校自主评审。在优化岗位管理的基础上,探索把一级教师及以下职称的评审权下放给学校,提高学校的用人自主权。学校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根据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在保证重点、保证质量、预留发展空间的前提下,确定年度职称评聘计划,分类制定评聘标准。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确保自主评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让更多优秀教师脱颖而出。

各设区市教育和人力社保部门要落实“放管结合”,指导学校按规定做好自主评审的各项准备工作,不得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随机复审机制,对学校自主评审工作进行复审。对自主评审工作中标准把握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教师投诉较多、争议较大或复核中发现问题严重的学校,要责成学校立即纠正;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取消其自主评聘的权限。

(三)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一是要做实竞聘环节。学校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浙人社发〔2016〕76号)规定的程序,做实考核竞聘,把职称评审与学校事业发展、岗位职责要求衔接起来。二是要尊重学校意见。评委会要加大学校考核结果在评审中的运用,注重参考用人单位的考核推荐意见。三是要强化聘后管理。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师职称聘期考核制度,定期对标岗位职责和竞聘承诺,逐步建立能上能下、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

二、进一步修订完善考核评价标准

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里的文件精神,进一步细化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不同类型的教育特点,充分考虑地域、学段、学科的区别,兼顾不同职称层次的需求,以师德、能力和业绩为重点完善考核评价标准,推进分类评审,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

(一)坚持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师德有问题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突出对教师思想政治方面的考核,党员教师还应由所在党支部出具鉴定意见。推荐时不仅要守住遵纪守法的底线,更要将具有甘为人梯、诲人不倦、无私奉献等高尚师德表现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并将其典型事迹在职称评审中予以体现。

(二)坚持注重考察教书育人工作实绩,以任教学段和学科为基础,研究制定更符合申报教师特点、更具操作性的评价标准,实现“干什么、评什么”,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和论文的倾向,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逐步探索通过优秀教案、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考核评价科研能力的办法。

(三)科学设置可量化的评价指标,更加突出对教师的综合评价,突出教师标志性业绩和成果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避免因量化标准不科学而导致只看重量化得分、忽略实绩的现象发生。

(四)对于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任教的中小学教师,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侧重考察工作业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不简单套用城区教师的标准来考核评价。

(五)从2017年开始,不再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申报职称的前置条件。

三、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办法

坚持以同行专家考核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逐步完善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考核评价办法,探索学校、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多方评价形式。

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以及党组织鉴定等方式,对教师的师德进行全面考核。通过说课上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形式,结合年度考核对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全面考核。

注重对教师日常工作的考核,评审中要突出对教师承担教学工作量的考核,校领导和中层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浙人社发〔2016〕76号文件规定比例;加大推荐单位的推荐意见在评审中的运用,促进职称评审与人才培养使用的有机结合,做到人岗匹配,坚决防止评价使用“两张皮”的问题。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主体作用,广泛听取教师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建立投诉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畅通教师监督反馈渠道。对经查实的评审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追责。

2018年省里将继续开展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复审工作,加强对各设区市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五、进一步优化服务

大力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最多跑一次”改革,牢固树立以教师为中心的导向,让教师在职称评审中“少跑腿”。各地人力社保和教育部门要事先明确职称评审中需教师提供的材料清单,符合条件的教师把材料提供给所在单位,所在单位负责初审,并确保完整后集中报送。对于教师的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现职称证等经多次审核的材料,要充分利用已经掌握的数据信息资源,强化所在单位的初审责任,原则上不再让教师直接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在资格审查和评审过程中,如确需教师补充材料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收集并补送。

“浙江政务服务网”将开设职称评审专栏,集中发布评审通知、评前评后公示、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提供评审进度和高级证书的网上查询。

六、其他要求

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实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的统一。对2016年通过评审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各地要抓紧做好聘任工作,并兑现工资待遇。

各地人力社保部门、教育部门是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制度共同的责任主体,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早部署、早开展,协同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各项工作。其他事项仍按照《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浙人社发〔2016〕53号)和浙人社发〔2016〕76号文件等规定执行。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和重要情况请及时向省人力社保厅和省教育厅报告。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