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校舍安全、校园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8-18 来源:省教育厅网站

浙教办函〔2017〕19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等13个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教计〔2014〕110号)精神,为保障我省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安全和校园施工安全,切实维护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决定组织对各级各类学校校舍、校园施工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排查,并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校舍安全和校园施工安全问题

校舍安全和校园施工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高校要从构建平安校园的高度出发,清醒认识保障校舍安全和校园施工安全的重要性,认真落实中央和各级政府的要求,把学校校舍建成最安全、最牢固、让人民群众最放心的建筑,全力做好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工作。

二、切实做好校舍安全和校园施工安全的排查

各地要在认真做好全面排查的同时,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的排查工作:一是校舍安全年检制度落实情况。各中小学校要对照《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各地制定的长效机制文件要求进行排查。重点查找校舍安全年检制度是否建立,安全排查台账是否健全,相关信息是否及时录入并更新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等。各高校要重点检查是否建立相应的校舍安全检查制度以及制度落实情况等。二是校舍安全预警机制落实情况。是否将校舍安全纳入当地防灾减灾总体规划,是否对本行政区域内各校舍灾害风险进行综合评估,指导学校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地方各级教育、公安、国土资源、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是否建立联动机制,是否及时向学校发出灾害预警信息,妥善做好师生应急避险和转移安置;是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及时发布安全预警,提出处置措施。各高校是否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是否开展必要的演练,增强师生避险意识,提高防灾自救能力。三是校园施工安全管理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工程项目在工程立项、抗震设防标准、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方面是否符合规范的建设程序,是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位于洪泛区、蓄滞洪区、山区海边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学校,其防险自保设施是否通过水利、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新建学校或新开办学校是否履行消防验收、审批等手续。

三、抓好安全隐患整改落实

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认真布置和组织实施。务必做到排查到位、整改彻底、防范有序,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请各地、各高校于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请各地将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方案报当地政府,各高校将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方案按隶属关系报相关政府和主管部门,同时分别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根据排查整改情况组织统一的抽查。

联系人:省教育厅计财处来见生、周仙宝,电话:0571—88008917、88008916。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