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职成〔2017〕5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推进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公民学习信息储存与统计制度,经研究,决定开展成人学校社会培训成果信息存入 “浙江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以下简称学分银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培训成果信息填报范围
此次存入学分银行的培训成果信息,主要针对全省各级各类成人学校开展的各类社会培训成果,具体包括各设区市社区大学、县(市、区)社区学院、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社区学校)等开展的各类社会培训成果。
二、学分银行信息系统使用
1. 组织架构。学分银行由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运行管理。在设区市设立学分银行分部,在县(市、区)设立学分银行分中心(具体名单见附件1)。各分中心可在社会培训单位设立学分银行受理点。
2. 存入内容。当年1月至12月各成人学校开展的各类社会培训成果信息及培训学员的个人档案信息。
3. 存入方式。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存入学分银行信息系统。方式一:登录学分银行信息系统(http://www.zjcb.org.cn),录入学员成果信息;方式二:按照学分银行信息系统提供的Excel模板整理学员成果数据,批量导入学分银行信息系统;方式三:调用学分银行信息系统提供的webservice接口,在线存入成果数据。学分银行信息系统常年接受培训成果信息存入。
4. 学分银行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zjcb.org.cn。
具体使用方法请参照附件2。
三、工作要求
1.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学分银行信息存入工作的整体部署及工作考核。
2. 省学分银行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依托学分银行地方服务体系开展。省学分银行管理中心根据考核要求负责标准制定、业务指导和分部、分中心培训工作,分部、分中心负责受理点指导培训和业务审核,受理点负责学员开户建档及培训成果信息存入。
3.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工作整体部署、统筹协调及社会培训成果信息存入学分银行后的报送审核。各地要与本级学分银行管理中心做好业务对接,确定受理点机构名单,完善服务体系建设,辖区内所有成人学校原则上都应设置为受理点,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教育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浙教办秘〔2017〕41号)要求,社会培训成果录入学分银行工作列入2017年度教育工作业绩考核。请各地按照要求于12月底前完成本年度的存入工作。
4. 各成人学校负责落实社会培训成果存入工作,按照学分银行数据模板要求做好各类培训的信息收集与整理,建立和完善日常工作台账,规范存入培训成果信息,数据模板详见附件3(数据模板可在“浙江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下载,下载路径:浙江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首页/新闻公告/下载专区)。
5. 为保证工作顺利推进,2017年9月将开展社会培训成果存入工作人员培训。先由省学分银行管理中心对市、县(市、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再由市、县(市、区)对当地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请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8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学分银行受理点布点规划,确定受理点名单;各成人学校按照学分银行数据模板要求,收集整理各类培训成果信息,为后续培训成果信息存入作好准备。
6. 各地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省学分银行管理中心联系。省教育厅联系人:林秀峰,李沅栋,电话:0571–88008681、88008955。省学分银行管理中心联系人:
孙爱萍,电话:0571–89913056,18157137639;
周美秀(受理点设置),电话:18157137850,QQ:431937603;
郑绍红(业务咨询),电话:0571–89925320,18157137686;
汪 奇(技术支持),电话:15172344106;
张少龙(技术支持),电话:0571–89983066,18157137922。
附件:1. 浙江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受理点建设要求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