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成人教育与职业教育协会社区教育与农村成人教育分会条例
时间:2017-10-13 来源:浙江职成教网

第一条  浙江省成人教育与职业教育协会社区教育与农村成人教育分会是全省社区教育机构、农村成人教育机构以及工作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团体,是浙江省成人教育与职业教育协会(以下简称“省成职教协会”)下属的专业性学术组织。

第二条  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组织和团结全省社区教育、农村成人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社区教育、农村成人教育发展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促进社区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学和谐发展,努力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服务。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1.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方针政策,宣传全民终身学习理念,推动社区教育和农村成人教育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2.开展社区教育和成人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探索社区教育、农村成人教育发展规律和有效途径,为政府行政决策和政策制订提供咨询;

3.组织学术交流和工作交流,加强省内外交流与合作,总结推广社区教育和农村成人教育工作成功经验、先进事例和优秀成果;

4.提供社区教育和农村成人教育信息服务,通过多形式的信息交流和业务培训,介绍国内外社区教育动态,提高工作者水平。

第四条  本会以团体会员为主。全省各级各类社区教育机构、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及相关学术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自愿加入本会、拥护本会条例的,均可申请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根据工作需要,本会亦适当吸收个人会员。个人会员必须由单位推荐或个人申请,并须经本会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批准。

第五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参加本会会员代表大会,并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会组织的相关活动;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资料和其他服务;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退会自由。

第六条  会员须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本会条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参加本会组织的相关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按时交纳会费。

第七条  会员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条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团体会员代表和个人会员组成。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修改本会条例;选举本会理事;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本会更名、终止等重大事项。

第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遇特殊情况时可提前或延期换届,延期换届最长一般不超过一年。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增补理事和常务理事;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推荐会员吸收或除名等重大事项。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时可采用通讯形式进行。

第十条  理事会下设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遇特殊情况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并须报省成职教协会审查同意后方可任职。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可连选连任。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并须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  本会活动经费主要来自团体会员缴纳的会费、单位和个人的捐赠资助以及本会社会服务的收入等,并由省成职教协会统一管理、单独列支。团体会员会费标准按省成职教协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会受省成职教协会的领导和管理,并接受省教育厅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十四条  本会会址设在杭州市教工路42号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浙江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内。

第十五条  本条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省成职教协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