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的通知
时间:2018-01-09 来源:浙江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职教教研室、有关职业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万个示范课堂”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749号),经研究,决定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建设目标

 中等职业学校要以德育、语文课程为主阵地,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积极打造“特色示范课堂”。各地要积极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基础上,择优推出一大批示范课。通过组织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坚定广大学生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二、  主要内容

1.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以德育、语文课程为主阵地,挖掘课程思想内涵,深入推进课程德育,充分发挥中等职业学校所有课堂的育人功能,积极打造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示范课堂,促进中职学生核心素养提升和全面发展。

2.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要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每所示范校至少建设2堂“特色示范课堂”。

3.除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以外的中职学校,每校至少建设1 堂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

三、建设过程

各地职教教研部门负责通知所辖中等职业学校,并对贯彻落实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万个示范课堂”工作作出整体部署,统筹推进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省级建设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8125日前,完成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教学设计方案报送;

第二阶段:20182月初,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教学设计方案遴选工作;

第三阶段:20183月初,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教学实录拍摄制作;

第四阶段:20185月上旬,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全省集中展示研讨活动。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校要加强统筹领导,精心组织,有序开展相关工作。各地职教教研部门要将“特色示范课堂”建设纳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总体安排,抓紧研制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加强工作指导,细化落实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扎实推进“特色示范课堂”建设;各级各类学校作为“特色示范课堂”建设主体,要按照教学设计方案,严密组织安排,把握工作进度,切实负责并组织教师落实好各项具体工作。

2.有机融入,择优建设。各地各校要紧密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与日常教学工作有机结合,择优开展示范课堂建设,不断提升示范课堂的带动力和影响力,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充分体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3.广泛宣传,注重成效。各地各校要加大对示范课堂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良好舆论氛围。通过“特色示范课堂”建设,充分展现我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

五、报送要求

各地市职教教研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报名和材料报送工作,于125日前将参加“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汇总表(附件1)、情况表(附件2)以及教师的优秀教学设计方案以电子稿发送至782673934@qq.com,同时将“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表(附件2)和参加“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教师的教学设计方案纸质稿一式5份邮寄至杭州市学院路35号浙江省教育综合大楼613室张建国收,电话:0571-88074858,邮编:310012.

附件1.doc

附件2.doc

浙江省教育厅职成教教研室

二○一八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