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低温雨雪天气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1-24 来源:省教育厅网站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气象台消息,1月24日起冷空气将不断南下影响我省,我省将出现持续低温雨雪天气,其中25—26日浙中北地区有明显降雪,部分中到大雪,山区有暴雪;气温逐渐下降,日平均气温过程降温幅度可达6—8℃,25日起浙中北大部地区日平均气温将降至1—3℃,最低气温0℃左右,山区–1—3℃有冰冻。为做好低温雨雪天气下的学校安全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部门联动,及时掌握气象信息

各地各校要根据《关于建立应对极端天气应急联动机制的意见》(浙教安〔2017〕55号)要求及时与地方气象部门沟通,根据当地气象灾害特点和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极端天气学校安全防范实施细则,科学应对灾害天气。要与气象部门建立信息获取渠道,及时掌握气象信息。各级教育部门、学校要提醒学生和家长在可能出现极端天气时,通过各级政府建立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渠道密切留意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和维持情况,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二、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做好防范工作

当前正值期末,高校已陆续开始放假,中小学也即将放假。各地各校要认真分析本地、本校雨雪天气可能带来的危害,根据《浙江省学校灾害天气应对规范(试行)》的要求,认真研究落实防范举措。要提醒离校师生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交通出行状况, 铁路、公路、航班出现停运,要及时妥善处置,防止学生长时间滞留车站等地。校内道路出现积雪冰冻要采取铲除冰面、铺草垫等措施,做好学校主要通道的防滑工作。要加强后勤保障,做好留校师生的生活服务。要加强安全检查,确保学校的校舍、设施、设备安全可靠。要加强用电、用气、用火管理,严防发生消防事故。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师生注意出行安全,乘坐安全的交通工具上班、上学。要保障校车安全运营,校车运行前要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通过车载实时监控等方式提醒、监督驾驶员安全行车,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根据雨雪影响情况,进行充分的安全评估后决定是否开行校车。要根据本地气象预警等级和灾害影响情况,在地方应急部门的指导下,报经地方政府同意,确定是否停课或复课并报上级教育部门备案。

三、做好应急值班,规范信息报送

各地各校要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等级和地方政府的要求,严格做好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加强对校园设施、设备的巡查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在校内使用明火取暖。要加强信息的收集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各校的安全情况,发生重大校园安全事故或师生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即上报并及时科学处置。各县(市、区)决定停课的,请于每日上午9时前上报各设区市教育局,各设区市教育局汇总后及时上报省教育厅。雨雪灾害天气影响期间,各地防范工作和校园安全情况通过省教育厅OA系统上报。省教育厅传真:0571–88008765,值班电话:0571–88008999。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