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8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时间:2018-03-01 来源:省教育厅网站

浙教办体〔2018〕1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及我省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7〕13号)的精神,决定举办2018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植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坚持以普及促提高、以提高带普及,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健康的审美情趣、培养良好的艺术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

二、主题和重点

本次艺术节的主题是“民族魂•中国梦——阳光下成长”。艺术节活动的各项内容要围绕主题,坚持立德树人的育人宗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全面展现新时代我省青少年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树立远大志向、培育美好心灵,努力学习、全面发展、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

各地在开展艺术节活动时,要面向全体学生,强化学生艺术活动的普及性与覆盖面。不断丰富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校园文化,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着力推动戏曲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在校园的传承与发展,引导学生在参与活动中提升艺术素养,成为艺术教育的受益者。

三、组织单位

主办: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共青团浙江省委、浙江广播电视集团。

承办:义乌市人民政府、义乌市教育局、浙江省学校艺术教育协会。

四、项目、参加对象与分组

(一)项目。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7〕13号)要求,2018年全省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类、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四大类。各项目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其中,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评选参照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相关方案进行。

(二)对象与分组。

艺术节参加对象主要为省内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以及教师、教科研人员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其中,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以及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参加对象为中小学校长、教师,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高校、教研科研单位研究及管理人员,以及从事中小学美育的相关人员。

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按照参加学生的所在年级和学校,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其中,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中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

五、时间安排

艺术节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8年2月至5月)为基层开展活动阶段。各地要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让每个学生能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自愿选择参加艺术实践,能够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培养一两项艺术爱好,形成班班有活动,校校有展演的良好艺术氛围。

第二阶段(2018年5月至7月)为各市艺术节活动阶段。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积极组织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各设区市可举行现场集中展演活动,将评选出的优秀艺术节目、作品、工作坊和案例报送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组委会。

第三阶段(2018年7月至11月)为全省评选和现场集中展演阶段。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组委会组织评选,公布参加全省现场集中展演的入围节目,并于2018年11月在义乌市举行现场集中展演,现场展演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艺术节期间还将结合相关工作召开现场会,对全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成果进行展示。

我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结束后,将遴选优秀节目、作品、工作坊和案例等参加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全国现场展演活动将于2019年4月在苏州市举行。

六、奖励办法

本次中小学艺术节根据比赛项目设置相关奖项,由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公布并颁发获奖证书。

1.艺术表演类、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类、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分设一、二、三等奖。

2.优秀指导教师奖:奖励获艺术表演类和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和工作坊不超过3名),以及艺术作品获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

3.组织奖:根据各地各校艺术节活动的组织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承办艺术节活动做出贡献的单位可获评组织贡献奖。

七、组织管理

成立2018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艺术节组委会,加强领导,制订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8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组委会名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

共青团浙江省委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