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4-09 来源:省教育厅网站

浙教办人〔2018〕2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教人〔2016〕103号)精神,2017年33个试点地区顺利完成改革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探索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2018年改革范围扩大到全省所有地区,实现改革全覆盖。为扎实推进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正确的改革导向

各地在制定或修订完善改革政策时,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改革导向,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浙教人〔2016〕103号文件要求,突出县(市、区)域内中小学教师的统筹管理,在核定的编制、岗位总量内,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实际教学需要统筹使用,打破推进校长教师交流的管理体制障碍,为促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提供制度保障;突出县(市、区)域内师资均衡配置,科学编制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高级岗位原则上要均衡配置,不得将高级岗位过度集中在部分优质学校,教育局统筹使用的高级岗位原则上要用于评聘跨校竞聘上岗交流的教师,通过编制和岗位的合理调控,推动优秀教师从超编超岗学校向缺编缺岗学校流动,从城镇学校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突出落实中小学校的用人自主权,把教师的岗位聘任、业绩考核、奖励等日常管理权限真正赋予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把一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评聘权限下放给学校,最大限度激发校长办学治校和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二、精心组织好校聘工作

“校聘”是促进中小学师资均衡配置、调动校长教师积极性的关键环节。从2017年改革试点的情况看,在促进师资均衡配置和激发校长教师积极性方面,还存在进一步推进的空间,尤其是师资均衡配置方面,跨校竞聘上岗的教师数量偏少,要在今年的改革中重点引导和加强。

2018年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改革政策的宣传,让广大教师理解改革对于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意义,更要在校长任命、职称评审、评优评先、课题申报、培训进修等工作中对跨校竞聘交流的教师予以倾斜,鼓励更多的高级教师、符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的一级教师竞聘到有岗位空缺的学校,拓展教师专业发展空间,让教师在新的岗位上重新发现和实现自己的价值。根据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人〔2013〕70号)精神,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其中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一般不得低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选省特级教师、县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时,须具有2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得低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浙教人〔2013〕70号文件要求扩大实施到高中段学校和幼儿园。

开展改革的学校要结合学校实际,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制定规范的竞聘办法和透明的竞聘程序,统一思想认识,凝聚改革共识。竞聘方案要预留出一定比例的岗位供其他学校教师跨校竞聘,也要鼓励本校教师按照本人意愿,跨校竞聘到更适合自己的岗位,不得限制教师跨校竞聘,也不要简单地采取“末位淘汰”的方法来确定跨校交流对象。要更加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对于在教辅、工勤等非教学岗位工作且不承担教学工作量的教师,不再按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称,并根据“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按照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以实际工作岗位重新确定聘用岗位等级和工资待遇,引导教师坚持在教学一线岗位。要更加突出班主任工作岗位在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对于主动申报竞聘到班主任工作岗位的教师,可给予优先聘用,并在考核中有效体现班主任工作岗位的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引导优秀教师主动担任班主任工作。

三、探索完善改革的顶层设计

按照既能发挥好改革对师资的均衡配置作用,调动好校长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又能保证教师队伍在相对稳定中不断释放活力的原则,2018年确定在舟山市及其所属县(区)和江山市开展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与教师校长交流制度改革的有效融合探索。鼓励其他地区结合实际,积极开展这方面的改革探索。

四、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2018年是我省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的第一年,涉及范围更大,教师和社会高度关注,各地各学校必须高度重视,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在改革政策制定过程中,要充分借鉴2017年改革试点地区好的经验做法,多途径、多层面听取广大校长和教师的意见建议,使改革方案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实际。要对教师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用改革试点的成功案例打消教师顾虑,让每一位教师理解、支持并主动参与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2017年已经开展改革试点的地区,要结合前期试点经验,进一步修订完善改革政策,2018年做到所有学校和教师全覆盖。其他地区要在2018年4月底前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改革方案,2018年暑期完成改革任务。为有利于改革的顺利实施,新纳入改革范围的县(市、区)参与改革的教师数量原则上不低于本地教师总量的50%,并确保同一学段有足够的学校数量纳入改革范围,为教育局统筹编制和岗位提供空间,给教师提供更多的跨校竞聘机会。

五、及时做好改革总结工作

各市教育局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改革工作的指导,及时了解改革进展,研究解决存在的共性问题,并于2018年4月底前汇总上报新纳入改革范围地区的改革方案,9月底前汇总上报本市改革总结报告及相关数据。要及时总结好的改革经验做法,通过家长会、校园网、微博微信等渠道,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展示交流到本校的校长和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与水平,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改革的认可度和获得感。

省教育厅把这项改革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纳入教育工作业绩考核指标,并视情况开展针对性的督查,年底前形成总结材料进行书面通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