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5-09 来源:省教育厅网站

浙教职成〔2018〕4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本科院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深化高考改革,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强化高技能人才、应用型人才培养,我省将开展中职与应用型本科院校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意义

党的十九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探索推进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是贯彻落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教育现代化和高等教育强省战略目标的具体要求,有利于健全学生普职分流机制,引导优质生源选择职业教育,促进高中段普职协调特色发展;有利于职教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有机衔接,提升高级技能人才、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二、试点原则

坚持职教方向和特色,发挥职教优势,服务高质量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积极稳妥,试点先行、省级统筹、统一管理、稳步推进;坚持分类统一考试,统一录取,确保生源质量;坚持公平公正,严格管理、信息公开。

三、试点内容

1.试点范围。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省“三名”工程建设学校以及具有特殊专业需求的中等职业学校,与应用型本科院校合作培养。中等职业学校试点专业优先支持市场需求量大、专业性向要求坚定、理论基础要求扎实、职业技能要求较高、培养周期长、适宜从中职阶段开始培养的专业。应用型本科高校试点专业为符合行业、产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应用型人才急需的专业,并与中等职业学校试点专业相对应。

2.计划管理。实行刚性计划管理,列入中职学校和本科高校年度招生计划。试点中职学校面向全省招生,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统筹,由学校所在地与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商确定,其中面向学校所在设区市招生计划一般不超过30%。

3.招生录取。中职入学及升本科入学均实行统一考试、统一录取。中职招生纳入各市统一中考,按计划招生,根据当地中考成绩、所填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3年后升本科参加中职升学“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全省统一考试,上线方可录取。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但其中达到中职毕业水平的,颁发中职毕业证书。

4.教学培养。中职学校和本科院校有机整合教学培养计划,整体设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标准,由本科高校牵头统筹制定文化基础、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课程衔接贯通的教学体系、课程体系,以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为起点,共同实施七年一体化职业教育,系统化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人才。

各地、各有关学校要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要求,深化高考综合改革、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高度认识开展中职与应用型本科院校一体化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沟通协调,细化培养方案,积极稳妥推进试点改革。

附件:2018年中职与应用型本科高校一体化培养试点院校专业一览表

浙江省教育厅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