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8-06-14 来源:省教育厅网站

浙教计〔2018〕6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建委(建设局)、城管(执法局)、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号)等文件精神,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经研究,决定加快推进我省各级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实际行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强化国民教育的基础性作用,着力提高全体师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让垃圾分类成为学校和师生的自觉行动,为建设美丽浙江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省和属地各级政府的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工作,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工作,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和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管理体系。确保到2018年底,全省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到2020年底,全省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要达到100%,实现垃圾总量零增长;确保全省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各校要从源头上控制垃圾产生,到2020年实现垃圾总量零增长。要落实节约型校园建设和光盘行动计划,严格控制餐厨垃圾数量;要落实智慧校园建设,利用互联网及信息化手段,大力推广无纸化办公和教学活动,逐步减少废纸、废渣等废弃物产生;要减少使用塑料制品和一次性物品,鼓励通过捐赠、交换等形式实现教材等旧物再利用;要推进学校废旧资产的处置科学化合理化,控制和减少报废资产垃圾量。

(二)规范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工作。各校要遵循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其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原则,建立完善校内生活垃圾分类台账制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并与收运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等工作。要加强与当地收运体系、回收体系的协调沟通,在做好校内分类投放收集贮存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和督促收运单位根据约定及时收取相应垃圾,对易腐类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校内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工作。

(三)全面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生态文明教育,逐步建立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生态文明教育长效机制。要将环境保护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融入日常教育教学,广泛采取讲故事、做游戏、知识竞赛、新生入学培训、主题教育等活动形式,利用挂图、黑板报、宣传橱窗、校园网站、学生社团等宣传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使学生从小养成勤俭节约、垃圾减量、低碳环保的行为习惯。

(四)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科学研究。各地教育、住建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科研项目立项,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支持。各高校要充分发挥在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方面的优势,大力开展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研究,推动厨余垃圾处理等技术创新,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和生活垃圾资源化率,力争为社会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实用技术。

(五)切实做好实验废弃物等其他垃圾处理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教学和实验垃圾,特别是含有毒有害成分垃圾的分类处理。要严格区分教学和实验中产生的普通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对普通垃圾,学校要秉承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尽可能做到垃圾资源化;对有毒有害的垃圾,尤其是实验室危险废物,要坚守安全红线、专人管理、重点监控、定时巡查,建立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处置等信息。要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源头分类,设立临时贮存场所,规范实验室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贮存、交接及处置的相关要求。严格规范实验室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管理,并在醒目位置设立危险废物标识,不得露天堆放,防止二次污染。各校应当将实验室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建立交接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校内产生的医疗垃圾、建筑垃圾等其他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参照行业规定执行。

(六)充分发挥学校的宣传教育和思想引领作用。各地各校要在确保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课堂的基础上,每校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以生态文明教育和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综合实践活动。各高校要结合“百校联百镇”“双百双进”等工作,组织学生社团或志愿者团队在基层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显著的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乡镇)、引领全社会积极开展垃圾分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全面履责。各学校是开展校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的责任主体,要制订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加大校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投入,保障经费到位,不断完善校内设施设备更新;要建立学校学工、德育、团队、后勤等部门多方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内部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和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积极培育绿色校园、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校园环境。

(二)发挥指导作用。各地教育、住建行政部门要根据属地政府的统一要求,加强对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合理制定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计划,稳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组织开展必要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培训,积极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教育、住建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将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工作业绩考核、绿色学校评比、文明校园创建等内容,采用加大考核权重、列入重点督查事项等方式推进工作。各地各校要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日常检查和年度检查等督查活动。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主动联系当地主要新闻媒体,积极报道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要树立一批典型,以先进事迹激发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垃圾分类,以点带面,变“盆景”为“风景”,对组织工作突出,工作成效显著,社会影响优良的学校和个人要予以表彰。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