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9-30 来源:省教育厅网站

浙教办函〔2018〕27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国庆节将至,为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 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各地各校要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深入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各类安全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要加强检查,检查管理人员、设施设备、工作流程等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查立改。安全隐患暂时不能整改消除的,要立即停止使用,不能存有任何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加强校园内部安全和门卫管理,会同综治、公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提请公安部门加强重点人员管控,派强“护校安园”力量,防范到校滋扰生事。

二、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各地各校要根据以往校园火灾事故发生的规律,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电气火灾防范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一些火灾重点领域加强管理。实验室和实训场所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及加热设施的管理,严格按操作流程实施储存、领取、使用及回收等各环节工作。学生公寓和行政人员办公室要严格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提醒教职工下班、学生离开宿舍务必关闭各类电器的电源。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的管理,严格禁止在地下室、架空层及室内楼道等不敞开的场所进行充电。高度关注老旧电器和老旧电线线路的使用,加强学校安全用电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过载、违规使用电器等发生火灾事故。

三、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提醒。各地各校要通过短信、微信、校园网等途径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提醒,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要加强对各类师生集体活动的管理,督促活动组织单位和带队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提醒学生假期外出注意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避免到自然灾害安全事故高发的国家和地区游玩。

四、加强应急值守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节假日期间安全值守工作,严格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强化值班岗位责任,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遵守值班纪律,确保联络畅通,严禁擅自离岗。带班领导要随时掌握学校和辖区内的安全动态。要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完善应急工作预案,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准确地通过OA或传真上报省教育厅并电话确认,同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科学应对和处理。省教育厅传真:0571–88008765,值班电话:0571–88008999。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