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老年教育优质(示范)学校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8-30 来源:浙江职成教网

浙教办函〔2021〕208 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协同推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满足老龄群体多元学习需求,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根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246 号)和《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87 号)有关要求,结合年度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老年教育优质(示范)学校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老龄群体 满意为根本宗旨,将老年教育优质(示范)学校评选作为高质量 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实践,提升示范意识,创新服务手段,推动全省教育系统服务老龄群体终身学习有新成效新作 为。

二、评选对象和数量

评选活动面向教育系统举办的各级各类老年学校(老干部局系统的老年大学的评选,由其另行单独组织),“十四五”期间全省建设 100 所老年教育优质(示范)学校,计划分三批评选建设。2021 年开展首批评选工作,计划全省评选老年教育优质(示范)

学校 40 所,其中优质(示范)老年大学 10 所、优质(示范)老年学堂 30 所。

优质(示范)老年大学评选对象主要是老年开放大学(学院) 和高校老年大学;优质(示范)老年学堂评选对象主要是教育系统挂牌建设的乡镇(街道)、村(居)老年学校(学堂)和高校老年学堂。

三、评选标准

为顺利开展相关评选工作,省教育厅分别制订了《浙江省优质(示范)老年大学评选标准(暂行)》(见附件 1)和《浙江省优质(示范)老年学堂评选标准(暂行)》(见附件 2),各包含基本条件和评选指标两部分内容。满足各项基本条件要求的方可提出申报。经审核符合基本条件的,按评选指标要求分类进行赋分,按得分情况确定优质学校推荐名单。

四、评选安排

(一)组织申报。相关单位参照评选标准填写《2021 年浙江省优质(示范)老年大学(老年学堂)申报表》(见附件 3),认真撰写申报材料(字数不少于 1000 字),提交 3 张以上图片(包括校园环境、各类教育活动、特色展示等),并可附上获奖证明、媒体报道等佐证材料。学校按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省属高校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市属高校、市老年开放大学向各设区市教育局申报,其他学校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申报。

(二)初审推荐。各县(市、区)教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 核后报各设区市教育局;各设区市教育局汇总后对照评选指标进行评审,择优推荐并填写《2021 年浙江省优质(示范)老年大学(老年学堂)推荐汇总表》(见附件 4)。2021 年各设区市推荐参评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5。

(三)考察评选。省教育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省终身教育研究与评价中心组织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查阅台账等形式对各地和普通高校推荐参评的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审意见报评选工作小组。

(四)终审公布。省教育厅对考察评选结果进行审核确认, 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老年教育优质(示范)学校建设工作, 将其列入年度重要工作,在人员、经费和设施设备等方面增加支持力度。

(二)各地要结合推荐评选工作,挖掘典型案例,高质量营 造未来社区(乡村新社区)老年教育服务场景,使老年教育开展更接地气、更聚人气,真正将老年教育融入为民办实事之中。

(三)各级各类老年学校要提高办学质量,提升办学内涵;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审核、择优推荐工作,同时做好下一阶段老年教育优质(示范)学校培育工作。

(四)申报表和汇总表等材料于 9 月 20 日前寄送至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同时提交全部材料的电子版。联系人:周仙宝,电 话:0571—88008681,电子邮箱:jyt_zcj@126.com。

附件:1.浙江省优质(示范)老年大学评选标准(暂行)

          2.浙江省优质(示范)老年学堂评选标准(暂行)

          3.2021 年浙江省优质(示范)老年大学(老年学堂) 申报表

          4.2021 年浙江省优质(示范)老年大学(老年学堂) 评选推荐汇总表

          5.2021 年各设区市推荐参评名额分配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老年教育优质(示范)学校评选工作的通知(红头盖章版)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 年 8 月 24 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