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8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5-09-14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官网

浙语〔2015〕4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语委、教育局、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团委,省语委各成员单位,各高等学校:

今年9月14日至20日是第18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为做好今年的推普周活动,现将《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8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15〕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制定推普周活动方案。今年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实施15周年,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准确把握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赋予的重要职责,紧扣“依法推广普通话,提升国家软实力”这一主题,按照国家九部门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贯彻落实《浙江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因地制宜,认真制定今年推普周活动方案,广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我省语言文字工作“五大工程”等,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革命传统。各设区市及义乌市语委办将活动方案于2015年8月28日报送省语委办。

二、精心组织推普周宣传活动。各地各单位要对本届推普周活动给予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周密安排,结合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大学生汉语口语竞赛、中华经典诵写讲、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等活动,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实践活动。新闻媒体要继续发挥引领和窗口示范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在推普周期间播发专题节目(文章)和公益广告。本届推普周期间,全省将在杭州举办第五届中小学教师中华经典诵读大赛,在诸暨市店口镇开展重点宣传活动,制发宣传海报和公益广告。各市、县(市、区)和各行业系统也可结合本届推普周主题自行设计制作各类宣传品,并广泛宣传。

三、及时总结推普周活动经验。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宣传、人力社保、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共青团等部门单位,军队、武警部队各级政治机关,各高校应在推普周活动结束后及时对宣传活动及成效进行总结。并将有关总结情况于2015年10月10日前报送省直各对应部门和省军区政治部宣传处,同时抄送省语委办。

省语委办联系人:单玉成,联系电话(传真):0571—88008958,电子邮箱:zjsywb@126.com。

 

 

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文化厅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浙江省公务员局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

                                共青团浙江省委员会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