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教育公平不仅是求解利益均衡、化解矛盾的钥匙,更重要的是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符合老百姓的共同愿望。在新的历史时期,越是加快发展,越要树立教育公平的理念,越要破解推进教育公平的时代课题。
两千多年前,孔子即主张“有教无类”,不分贵贱,不分阶层,民众均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家夸美妞斯也提出,“一切城镇乡村的男女儿童,不分富贵贫贱,同样都应该进学校”。这些思想者的话语中,都隐含着这样一层意思:教育问题不应成为个人发展的“绊脚石”。得到必要的教育,既可以提升个人,亦能够增进社会进步。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省教育事业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方向,呈现出新的气象,但不容忽视的是,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特别是由于长期以来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合理、体制机制不够完善、贫困地区及其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相对较差,还不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要求,也难以满足社会对教育公平的企盼和需求。因此,努力实现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让公平的阳光照亮更多人的未来,仍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让公平的阳光照亮更多人的未来,需要我们树立不是限制发展,而是共同发展、分类发展的观念。均衡发展不是“削峰填谷”,而是在发展中实现均衡。发展是教育事业永恒的主题,没有发展,就谈不上现代化。落后地区、薄弱学校需要发展,发达地区、基础好的学校同样需要发展。教育公平不是限制或削弱发达地区、优质学校的发展,而是在公平发展思想指导下,以更有力的措施扶持基础薄弱地区、薄弱学校、困难群体特别是农村教育和农村学校加快发展,进而把各级各类教育办成高水平、高质量的教育,不断实现高位均衡。因此,我们要树立科学的教育均衡发展观,防止把教育公平等同于绝对的教育机会均等和教育资源平均分配,防止脱离生产力发展水平、教育发展水平等具体历史条件去追求教育均衡,而是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推进教育公平发展。
让公平的阳光照亮更多人的未来,需要紧紧抓住机会公平这个关键。无论古今中外,教育一直是人们改变自身命运、实现向上流动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发展活力的重要来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国情下,保障教育公平,最根本的措施就是要合理配置资源,要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均衡,少做锦上添花的事,多做雪中送炭的事,把工作着力点放在统筹城乡教育的速度、规模、结构、质量上。要强化薄弱环节,扬长补短,更多地把政策扶持的重点放在农村、山区和海岛,放在困难人群身上,使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教育资源实现公平分配分布,尽量使人人都有相似的教育机会、成长环境。
让公平的阳光照亮更多人的未来,离不开规则公平的保障。当前,一些教育不公现象之所以屡见不鲜,多因为有不合理、不公平的规则在“撑腰”。一些地方在规则上设置歧视性门槛,导致了人为的差别;一些地方出台的制度不完善和过多过滥,造成了种种乱象;还有些地方在制度执行上不坚决,给了一些人可乘之机。因此,促进教育公平,必须要整治和完善教育制度体系,着力促进教育制度规则公平,依法治教,规范管理,完善监督问责机制,用科学制度保障教育事业“阳光运行”,放射出惠及人民的公平正义光芒。同时,还要破除阻碍教育公平的制度障碍,着力构建以权利公平、机会均等、制度公平、资源配置公平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公平保障体系,使教育公平真正体现在人们享有各项教育活动的起点、机会、过程和结果之中。
让公平的阳光照亮更多人的未来,需要紧紧抓住促进内涵发展这个核心。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教育发展观,促进各级各类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要以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为根本,从受教育者的发展需要出发,努力创造相对均衡的受教育机会,不断提高各级各类教育的教育质量,力求使每一位受教育者都能均等地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优质教育。在基础教育阶段,应该不分重点和非重点,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分重点班级和非重点班级,每一个孩子在学校里都应该受到平等的对待,应该是完全平等地接受公平的教育。要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着力在青少年中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强化而不是削弱德育工作,促进人的全面可持续发展。要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同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
推进教育公平是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个需要逐步实现的历史过程。教育事业的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极为重要的环节;教育公平的进展,也是社会公平正义进程的重要部分。因此,谋划教育公平,要有战略眼光、系统思维,坚持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以发展促公平,以改革促公平,以政策支持促公平,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教育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