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教育系统2020年“爱眼日”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6-01 来源:省教育厅网站

浙教办函〔2020〕110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2020年6月6日是第25个全国“爱眼日”。现就做好“爱眼日”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传教育主题

共同呵护好孩子的眼睛,让他们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

二、宣传教育重点

(一)宣传保护儿童青少年眼健康的重要意义及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的价值、进展和成效。

(二)倡设全民关注儿童青少年眼健康的氛围,普及近视防控知识,增强全民爱眼护眼意识,引导儿童青少年合理用眼。

(三)引导科学防控近视,规范近视矫正,提高视觉质量,共享清晰视界,呵护孩子的光明未来。

三、工作要求

(一)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的意见》总体要求,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开展“爱眼日”宣传教育工作,安排专项负责人和当地近视防控指导中心等机构,制定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倡导学校、师生、家长、社会公众广泛参与。

(二)在科学开展疫情防控的同时,高度重视长期居家学习和在线教学对视力健康形成的潜在影响,有针对性地做好对冲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在保障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开展本地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近视筛查、建档,做到早发现、早干预。

(三)紧密围绕宣传教育工作主题,将“爱眼日”宣传教育工作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开展线上线下、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爱眼护眼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发挥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借助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专业优势,开展近视防控健康教育活动、线上家长会、专家进校园等活动,协同配合,推进学生视力保护。

(五)发挥我省眼视光学专业优势,调动各地眼健康专家、相关专业大学生积极性,以“爱眼日”为契机,制作一批儿童青少年、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近视防控科普素材向公众发布。

(六)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信、短视频等宣传手段,开展电子公益广告、线上科普馆、近视防控直播间、专家走进演播室等主题鲜明、受众面广、互动感强的爱眼护眼宣传科普活动,增强宣传活动效果。

(七)利用致家长一封信、家长微信群等载体强化学生家长对近视防控的认识,争取家长对学生视力保护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在全社会营造保护儿童青少年视力“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专家指导、学校教育、家庭关注”的良好社会氛围。

(八)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指导中心要结合“爱眼日”主题,建设和启用近视防控科普馆,积极开展线上讲座和宣传教育、投放公益宣传广告等活动,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全省范围的近视防控调研和督导,切实推动和指导各地各校做好“爱眼日”宣传教育工作。

请各市教育局认真组织并及时总结 “爱眼日”宣传教育工作,于2020年6月25日前将本市教育系统“爱眼日”宣传教育推进情况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汇总后将上报教育部。联系人:何邦键,电话:0571-88008729。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