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第二批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2-08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网站

各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师〔2019〕9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20年首批遴选了723名培养对象,取得明显成效。根据计划,2021年启动第二批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分配

结合《实施方案》确定培养规模、各校需求计划申报情况,分类制定了申报限额,学校在申报限额内择优推荐。首批培养措施落实到位并取得较好成效的学校,确有特别优秀培养人选的,可申请适当增加名额。具体名额安排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面向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全职在岗教学科研人员,重点向一线教学科研人员倾斜,具体条件见《实施方案》。校领导及享受厅级待遇的人员不得申报。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关于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的若干意见》(教人〔2020〕15号)以及省委组织部有关人才计划工作要求,本次遴选取消直接认定通道,已经入选国家和省相关人才项目的人员不再参加遴选。

三、遴选程序和要求

推荐程序包括教师个人申报、学校考核推荐和省教育厅遴选。有关要求如下:

(一)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制定考核推荐方案,成立学校推荐专家组,专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3。

(二)要建立品德、业绩、能力、贡献等要素构成的综合人才评价体系,突出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注重人选发展潜力。

(三)要与学校学科建设相结合,重点面向国家、省一流学科人选;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重点支持服务数字经济、三大科创高地和十大产业链提升工程等人选;要支持高水平思政教师队伍建设,推荐人选要有一定数量的思政教师。

(四)学校党委要对推荐人选的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严格把关,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对推荐人选廉洁自律情况出具书面意见。推荐人选信息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省教育厅对各校推荐人选组织专家进行遴选,经厅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公布入选名单。各高校根据要求与培养人选签订培养协议,制定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上报材料

请各校在2021年12月23日前完成推荐评审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报送电子材料如下(无须报送纸质材料),纸质版及相关佐证材料学校留存备查:

(一)推荐评审工作报告(学校党委盖章扫描件PDF版);

(二)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申报书(见附件2、3),按3个类别打包,报送WORD版和学校党委、纪委盖章的扫描件PDF版;

(三)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申报人选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EXCEL版;

联系人:张婧,联系电话:0571-88008920,钉钉:13575737155。

附件:1.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第二批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2.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申报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doc

          3.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申报书(人文社科文化艺术).doc

          4.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申报人选汇总表.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