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进入中小学校的全省性竞赛项目名单的通知
时间:2022-10-09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网站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进入中小学校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细则(试行)》,经自主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全省中小学生爱国主义主题读书教育活动”等9项竞赛项目为我省2022年进入中小学校的全省性竞赛项目,另有4项竞赛项目尚在有效期,一并予以公布。为进一步加强竞赛项目管理,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落实竞赛属地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是规范管理中小学生竞赛项目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竞赛管理政策的宣传,让中小学师生和家长充分了解掌握全国和我省竞赛名单,积极引导学生和家长坚决不参加名单以外违规举办的竞赛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名单之外的竞赛活动,也不得为其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

二、严禁竞赛违规收费。各竞赛主办单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必须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竞赛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任何费用,坚决做到“零收费”;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以组织培训、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不得推销或与一些公司挂钩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

三、加强竞赛日常监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调研巡查、广泛接受群众举报等措施,加强对竞赛组织实施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竞赛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或者经警告、提醒仍不改正的,将从竞赛名单中移除,并不再受理举办单位举办竞赛的申请。坚决防止由家长或其他人代劳等参赛造假行为。

四、完善竞赛结果应用。任何竞赛奖项均不作为基础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加分依据或升学依据,严禁将各类竞赛获奖情况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中考)加分依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可以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五、做好竞赛疫情防控。人员聚集的竞赛活动具体举办时,主办单位须报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门同意,并根据要求,切实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附件:2022年进入中小学校的全省性竞赛项目名单.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