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校园欺凌 打造和谐校园
时间:2025-05-20 来源:

“不要以为自己是旁观者就没有责任,旁观就是纵容,旁观就是助长不良风气……”5月14日下午,诸暨市枫桥镇初级中学的报告厅里传出叶斌警官正容亢色讲着,全场一片安静,笼罩着严肃的氛围。

原来诸暨市教育体育局和诸暨市公安局联合在枫桥镇初级中学举行“预防校园欺凌”主题法治讲座。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叶斌及枫桥派出所优秀民警魏越锋警官作了主讲,全体八年级学生及部分九年级学生聆听了报告。

叶斌播放电影《同桌的你》的片段,让学生们对校园欺凌有一个直观的了解。接着从专业层面分析了视频中出现的三种人:魏莱作为欺凌者,无故用篮球砸陈念、推下楼梯、校外殴打、剪头发等,法律上犯有寻衅滋事、侮辱妇女罪,需接受法律惩罚;其他同学作为旁观者见魏莱的行动视如不见,助长了不良风气,同样要受法律的教育。陈念无助、痛苦,主要的受害者,要学会保护自己,谨记“好汉不吃眼前亏”的古语,事后一定要立刻报警或者告知父母、家长。只有勇于“求救”,才能有效反抗校园欺凌。学生们经叶警官这样一解析,茅塞顿开,心中豁然开朗,从影片同学间的打闹声中认识了校园欺凌。叶斌展示了典型的校园欺凌案例及处置;反复告知“新刑法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到12周岁”,每一位学生要提高法律意识,绝不能因未成年而胡作非为。

枫桥派出所的魏越锋警官结合一个个真实事件讲述了校园欺凌的危害——读书时期的不懂事、不懂法,凡记录在案的,会成为人生的污点,甚至影响后代。告诫学生们一定要严守法律法规,切不可一失足成千古恨。学生面对一件件发生 在身边的案件,触目惊心,有的甚至自己也做过。魏越锋指出除了法律约束校园欺凌外,还需加强个人道德修养:具有同情心,不做欺凌者;不旁观不传播,尽量在能力范围内帮助被欺凌者;学会自我保护,避免成为受害者。

整场报告秩序井然,学生们看到视频中不法行为,义愤填膺;听到因一次打架而影响终身,唏嘘一片。互动中,积极配合,气氛热烈。

据悉,为深化青少年法制教育,筑牢校园安全防线,开展了主题教育。学生们对《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条文和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法律后果及应对措施有了完整清晰的了解;树立起“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的道德观念;增强了法律意识,远离校园欺凌。这为打造和谐的校园环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诸暨市枫桥镇中心学校  孙文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