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浙江省第十三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能教学观摩活动(小学组)的通知
时间:2026-05-20 来源: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

浙心指办〔2026〕3号

各市、县(市、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发展,切实提升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经研究,决定于2026年6月—11月举办浙江省第十三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能教学观摩活动(小学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性强,师资力量是决定教育质量的关键,通过举办教学观摩活动,为全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搭建学习交流、课堂研讨和专业成长的平台,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26年6月—11月。

三、参加对象

限全省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四、活动流程

本次教学观摩活动分三轮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轮教学观摩活动(6月—7月)

1.由各县(市、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设区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负责监督指导。各地要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积极参与。

2.各县(市、区)须于6月30日前完成所有教学观摩活动,推选1名优秀教师参加第二轮教学观摩活动。并于7月5日前将第一轮教学观摩活动名单、结果以及参加第二轮教学观摩活动教师的报名表(见附件)上报设区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审核。

(二)第二轮教学观摩活动(9月—10月)

1.由各设区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将派员进行现场监督指导。

2.各设区市须于10月10日前完成第二轮教学观摩所有活动,推选1名优秀教师参加第三轮教学观摩活动。并于10月15日前将第二轮教学观摩活动名单、结果及参加第三轮教学观摩活动名单和报名表(纸质版加盖公章)邮寄至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通讯地址:杭州市学院路35号浙江教育综合大楼502室)。

(三)第三轮教学观摩活动(10月下旬—11月上旬)

活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宜

1.请各地统筹安排好前两轮活动,突出活动的专业性和实践性,重点考察教师心理辅导活动课设计与实施、心理辅导技术应用等能力。

2.鼓励各地创新活动形式,通过直播等方式扩大活动覆盖面。

3.未尽事宜,请联系省心指中心办公室杜老师,联系电话:0571—88077930。

 

附件:浙江省第十三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能教学观摩活动(小学组)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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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