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8-04-10 来源:省教育厅网站

浙教语〔2018〕29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扶贫办、语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发挥语言文字的基础性作用,加大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力度,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语委研究制定了《推普脱贫攻坚行动(2018—2020年)》。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目标,将“推普脱贫攻坚行动”与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有机衔接。各地要紧扣“高标准普及普通话”和“推普脱贫攻坚行动”的目标定位,将推普工作重心转移到农村,在全面实施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中,以26个加快发展县为重点,聚焦普通话普及率低的地区和青壮年劳动力人口,将推广普通话工作纳入《低收入农户全面小康计划》,统筹安排好普通话培训所需经费,通过多形式组织开展普通话培训,坚决消除因语言障碍造成无法就业创业的情况,促进低收入农户全面小康计划目标如期完成。

二、统筹协调,努力形成“推普脱贫攻坚”的工作合力。各级语委、教育部门要积极与扶贫部门对接,充分发挥语委成员单位的作用,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教育对口支援等工作,重点在“推普脱贫攻坚行动”中共享低收入农户建档立卡数据,根据实际情况精准施策,切实做好低收入农户的普通话普及和应用工作。

三、注重培训,切实提高重点人群普通话普及和应用水平。充分发挥教师、公务员、播音员等人群的带头示范作用,依托各级普通话培训机构和乡镇成技校等阵地,一方面要把推广普通话列入农村工作指导员的重要工作内容,同时加强农村工作指导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意识的培训,把普通话培训列入农村工作指导员年度培训计划。另一方面要推进农民培训与普通话推广同步,在省、市、县三级农民培训工作中,把普通话普及推广与培训项目结合起来,采取多种措施,开发有效的教学模式,显著提升参训人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四、强化考核,将“推普脱贫攻坚”列入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和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验收范畴。各地要利用今年我省启动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这一契机,将“推普脱贫攻坚”工作纳入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体系,作为语言文字规范化系列建设的达标验收指标,不断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切实增强“推普脱贫攻坚行动”的工作成效。

五、摸清底数,切实了解本地需求。各地教育部门和扶贫部门要将推普脱贫攻坚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落实,及时组织力量摸清本地推普脱贫工作有关基本情况。各县(市、区)于2018年5月10日前将本地实施方案及上述与推普脱贫攻坚密切相关的统计表(见附件)报设区市语委办,各设区市语委办在汇总审核后于5月15日前报送省语委办,电子文件发送至邮箱zjsywb@126.com。

附件:《各地推普脱贫工作有关情况统计表》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扶贫办

浙江省语委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