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现代学徒制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6-25 来源:省教育厅网站

浙教办函〔2018〕19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职院校,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8〕1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经信委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 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职成〔2016〕31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决定遴选新增一批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与范围。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请各地认真组织地方政府、规模以上企业、职业院校及行业组织积极申报。现代学徒制第一、二批教育部试点单位、省级试点单位不再参与本次申报。

二、申报数量与程序。以设区市为单位进行,由各设区市对区域内的申请单位进行遴选,择优推荐,原则上各设区市不超过10家(包括市县政府、行业企业、中职学校)。高职院校直接报省教育厅。各设区市和高职院校须于2018年7月底前将申报单位的实施方案(见附件1)和任务书(见附件2)予以上报。省教育厅将在各设区市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组织遴选确定第二批试点单位。

我厅计划于明年开展第一批试点单位的验收工作,请相关试点单位做好准备。

联系人:蒋联海(中职)、傅霞(高职),电话:0571–88008860(职成教处)、88008976(高教处),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省教育厅。

附件:1.浙江省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

         2.浙江省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任务书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