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成人教育与职业教育协会
时间:2020-12-01 来源:浙江职成教网

一、基本概况

浙江省成人教育与职业教育协会(英文译名为The Organization of the Adult Education and the Vocational Education of Zhejiang Province缩写为OAEVEZP)简称浙江省成职教协会,是浙江省成人教育与职业教育系统的群众性、学术性团体组织。浙江省成人教育与职业教育协会前身为浙江省成人教育协会,成立于1989年12月。本会是由从事职业教育和成人继续教育的各级各类职业院校、成人继续教育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职成教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及从事并热心于职业教育和成人继续教育、有志于研究职业教育和成人继续教育的各方面人士自愿组成的全省性、学术性、群众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协会的主管部门是浙江省教育厅。协会是中国成人教育协会、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省社科联团体会员单位。

省成职教协会近三十年的发展历程,尤其是进入新时代以来,办会兴业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术研究团队建设不断壮大,研究成果不断涌现,为全省成职教事业的稳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辅助和促进作用,为全省成人教育与职业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做出了贡献。

二、协会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贴基层;坚持学术立会、服务兴会、规范办会;团结、组织全省广大职业院校、成人继续教育院校和各级各类职成教科研机构,以及热心从事和支持职业教育和成人继续教育的各界人士和社会力量,遵循教育规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服务于新时代职业教育和成人继续教育改革发展与现代化,努力为推进“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浙江篇章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组织构架

协会设有会长一名,副会长六名,由秘书长主持协会工作。另有常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协会现有10个直属团体会员(市级协会),团体会员单位500余个。协会秘书处设在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42号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内。

协会下设6个分会机构:

1.高职教学工作分会。全省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交流、协作、联谊的群众性的教学研究学术团体,原则上由全省各高职院校的教学管理部门等单位自愿参加组成。

分会秘书处设立在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高职科研工作分会。全省从事高职业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交流、协作、联谊的群众性的科学研究学术团体,原则上由全省各高职院校的科研管理部门等单位自愿参加组成。

分会秘书处设立在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3.高职学生工作分会。全省从事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管理与服务、招生、就业、创业指导等工作的改革与研究、交流、协作、联谊的群众性学术团体,原则上由全省各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部门等单位自愿参加组成。

分会秘书处设立在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4.高校继续教育分会。全省从事高等院校成人继续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交流、协作、联谊的群众性的学术团体,原则上由全省高等学校的继续教育学院等单位自愿参加组成。

分会秘书处设立在浙江广播电视大学。

5.中等职业教育分会。全省从事中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改革研究、交流、协作、联谊的群众性学术团体,原则上由全省各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等单位自愿参加组成。

分会秘书处设立在杭州市中策职业学校。

6.社区教育分会。全省从事社区教育、农村成人教育理论与实践改革研究、交流、协作、联谊的群众性的学术团体,会员单位原则上由全省各社区大学、市(县、区)社区学院、乡镇(街道)成人教育学校等单位自愿参加组成。

分会秘书处设立在浙江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

四、协会业务范围

1.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职业教育和成人继续教育的方针、政策。

2.开展职业教育和成人继续教育的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教育教学改革实践等活动,规划、立项、组织、协调有关职业教育和成人继续教育课题的研究,加强科学研究成果推广,探索职业教育和成人继续教育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改革创新。

3.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组建专家团队,组织开展职业教育和成人继续教育标准制定、教育评价、项目评估、表彰奖励;组织举办职业教育和成人继续教育有关竞赛活动及其他相关活动。

4.充分发挥协会智库作用,为教育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开展业务咨询、业务培训和其他推动职业教育和成人继续教育改革发展的社会服务活动。

5.组织开展职业教育和成人继续教育宣传、典型经验推广,编辑出版发行职业教育和成人继续教育有关研究成果报告及资料。

6.积极主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高质量提供政府购买服务。

7.组织开展国内、国际职业教育和成人继续教育学术合作交流活动。

8.依法依规开展与本会宗旨一致的相关社会服务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