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浙江省“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宣传推介的通知
时间:2024-03-21 来源:浙江职成教网

浙成职协〔2024〕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设区市职成教协会: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的有关部署和中成协《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新时代“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宣传推介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同意,现就宣传推介2024年浙江省“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工作(以下简称宣传推介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条件

(一)“百姓学习之星”征集对象和条件

征集通过各类继续教育(包括各类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社区教育、老年教育,下同)成长、成功的“百姓学习之星”,全民终身学习的励志故事和典型人物。

1.征集对象。在不同领域、平凡岗位上坚持终身学习、成果突出,并带动更多人参与到学习中来,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励志人物以及长期致力于终身教育领域无私奉献的工作者。重点面向基层员工、社区居民、乡村农民、退役军人,关注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国籍为中国籍,无不良行为记录。一般情况下不推介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2.征集条件。

(1)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信念坚定、守正创新。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等方面做出贡献。

(3)脚踏实地坚持终身学习,始终保持学习的热情和动力。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创新相结合,学有所成、学有所获、学有所用。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成就,在学习与工作、创业、创新、健康生活等方面成效显著,事迹感染力强。

(4)积极带动周围群众广泛参与学习,为全民终身学习发挥模范作用。热心服务百姓,带头做实事、好事,群众认可度高,在单位或当地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感召力,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5)往年参加过宣传推介并已被认定推介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征集范围和条件

1.征集范围。在我省级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依法依规开展的终身学习项目,其实施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中无不良记录。面向社会提供终身学习服务,包括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在学习型城市建设、学习型组织建设、数字化赋能终身学习、乡村振兴、智慧助老、继续教育优质资源开放共享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的项目,已经形成品牌并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2.征集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充分体现党的二十大精神,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具有引领作用。

(2)符合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创建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场景,积极响应学习者数字化学习需求,能满足当地群众阅读需求,在助力学习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有引领作用。

(3)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能够在终身学习领域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具体的项目名称、活动内容与形式、具体措施与保障,取得的成效与影响等。不以单位或院校名称上报。

(4)具有稳定性和保障性,活动组织有计划,开展形式多样,参与方式便捷。学习场所相对稳定,经费有保障。拥有一支素质高,热心服务的专家、教师和管理服务队伍或志愿者队伍。

(6)具有持续性和示范性,能够长期稳定运行,为学习者提供持续的学习支持和服务。应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能够在更广泛的范围内推广和应用,满足学习者需求,引领广大人民群众坚持终身学习,推动更多的群众在参与终身学习活动中真正享受到学习带来的快乐和积极作用。学习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地方有关要求。优秀工作案例、项目启动或创建时间应不少于两年。参与学习人数每年不少于1000人次(线下)或3000人次(线上)。

(7)往年参加过征集并已被认定推介的不再推荐。

二、征集工作要求

(一)征集名额

全省计划征集20名省级“百姓学习之星”和20个省级“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若干名(个)全国“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

各设区市教育局或各设区市职成教协会组织本地区征集工作。征集名额分配如下:“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各设区市限额3-4名(个),其中杭州、宁波和温州市不超过4名(个),其他地市不超过3名(个)。

)报送材料

1.“百姓学习之星”报送材料。

(1)《百姓学习之星推介表》《百姓学习之星推介登记表》(各一式2份,见附件1、附件2),电子word版和PDF版各1份。

(2)图片材料。照片电子版3-5张,个人照片2张(电子版,其中一张为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照片要求:jpg格式的文件,单张图片文件不小于5MB,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图中主元素要清晰)。

(3)视频资料(技术要求:MP4格式,编码:H.264,分辨率:1280*720P,帧率:25,视频时间4-5分钟。片头10秒,片尾5秒,视频不能带有台标、logo等标识)。

2.“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报送材料。

(1)《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介表》《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介登记表》(各一式2份,见附件3、附件4),电子word版和PDF版各1份;

(2)近年开展学习活动的工作总结(1500字左右)和反映活动品牌项目的照片(电子版,3-5张,不低于1MB)。

(3)视频资料(技术要求同上)。

3.报送要求

电子版材料报送请将资料(推荐表、登记表、照片、视频)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按要求命名:报送项目+姓名+地区,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盖章材料(推荐表、登记表)请寄省协会秘书处。

)报送时间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于4月3日前将推荐展示材料(包括盖章后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浙江省成人教育与职业教育协会秘书处。

(四)工作要求

请各市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按要求做好“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事迹和成果宣传展示等工作并及时上报材料,发挥典型引领作用,积极营造全民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芳,0571-88031282;周依依,0571-88031215。

电子邮箱:zj_czjxh@163.com。

寄送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42号浙江开放大学A区803室。

注:(所有附件可从浙江职成教网“协会通知”栏目下载www.zjzcj.com)

 

附件:1、2024年浙江省“百姓学习之星”推荐表

   2、2024年浙江省“百姓学习之星”推荐登记表

   3、2024年浙江省“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表

   4、2024年浙江省“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登记表

         关于做好2024年浙江省“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宣传推介的通知(红头盖章页)

 

浙江省成人教育与职业教育协会

2024年3月21日